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曙光通讯员林霞实习生黄鹤)有妇之夫赵某,与同居女友公然举行“结婚”仪式,结果双双被判刑。
据了解,赵与胡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00年底,赵与在江夏区纸坊街打工的熊某相识,并于2001年初同居。去年6月,胡发觉赵的不轨行为,在赵与熊的租住处同二人发生争吵,但是,在得知赵已有妻室的情况下,熊仍“痴心不改”,坚持与赵以夫妻名义同居。去年8月30日,赵、熊在纸坊街一酒楼大摆筵席,举行“结婚”仪式,并邀请双方亲朋好友参加。
去年9月2日,胡向江夏区法院乌龙泉法庭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赵、熊的重婚责任。近日,江夏区法院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熊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