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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收容遣送制成历史 总第4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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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收容遣送制度因“湖北青年孙志刚收容被殴打致死事件”又被新闻媒体曝光,再度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5月14日,三名法学博士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要求对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对此建议做出答复时,我们听到了好消息———收容遣送制度即将被废止! 6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并将废止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我们不禁要为国务院雷厉风行的作风叫好!在处理非典型肺炎的紧急时刻,国务院及时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全国上下要求对脱离救济性质的收容遣送制度予以废止时,国务院果断做出决定,将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并及时出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这些都说明,我们的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是高效、为民的政府。 1998年10月5日我国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在一国领土内合法居留之人,在该国领土内有迁徙之自由及择居之自由。”而实施收容遣送,无疑会有强制的内容,无疑会违背被收容遣送者的意愿,无疑会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的问题。实践中也正如此,原来带有福利和救济性质的收容遣送工作,却成了一些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强制措施,成了一些部门、单位和个人“创收”的工具,甚至成了一些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从严格意义上讲,从《立法法》生效之日起,《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即应自行失效。如今,国务院明令将废止,谁再进行收容遣送已失去法律依据,否则即是违法,但愿从此不会再有人被“收容遣送”。 笔者没有见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但自愿、救济、帮助应是其根本的内容。希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在将来的实施中,真正回归到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救济的本质,给真正需要救助的人以救助,而不是将“救助”变为“强制救助”、“非自愿救助”、“收费性救助”,演变为变相的“收容遣送”。 有人会说,没有了收容遣送,会导致农村人口更加盲目地流入城市,给城市管理造成更大的难题。不可否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流动人口越来越多,确实给城市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这是市场经济规律调节、配置劳动力资源的结果。我们应当积极探索新的城市管理方式,而不能继续利用收容遣送这种不断产生恶性事件、毫无法律依据的措施来抗拒这一客观规律。绝不能以加强城市管理为借口来进行“收容遣送”,难道除了“收容遣送”就没有别的办法了? 国务院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我国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体现,为彻底取消收容遣送制度开了一个好头。我们知道,要全面废止收容遣送制度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当前,首要的工作是,清理、废止大量的有关收容遣送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上海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等等。希望国务院各部门、各地人大和政府也能像国务院一样雷厉风行,迅速、及时地清理、废止有关收容遣送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救助办法,尽快让收容遣送制度在我们国家“消失”。 再见了,“收容遣送”!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搜狐网友:lulong_78 发表时间: 2003年06月21日08时59分
IP地址: 219.145.93.★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年06月20日22时34分 IP地址: 61.5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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