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奇的故意伤害案:“二奶”抱着自己与情人的私生女上门索要生活费,结果被大婆(情人的妻子)打伤,自觉受了委屈的二奶不依不饶,把大婆告上法庭,认为大婆这一顿拳脚引发了她女儿胃肠炎等一系列并发症,要求对方赔偿给她母女3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大婆赔给二奶41.7元医疗费,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携女索要生活费被打
2001年2月1日,广州市女青年何玲(化名)和年长她20多岁的有妇之夫汪某生下了私生女小翠,自从小翠出生后,汪某一改以往对何玲的恩爱,不仅不兑现以前承诺的离婚后娶她回家的诺言,连支付小翠的生活费都不及时。同年9月2日晚上6时,等了几天没见汪某人影的何玲抱着7个月的女儿上门找汪某商量解决小翠的问题。何玲敲开门后,偏巧汪某不在家,汪某的妻子杨某闻声打开门一见何玲母女,气就不打一处来,她堵在门口对何玲说:“他不在家,你别进我家的门。”
几天没有见到汪某的面,何玲以为汪某是有意躲她,哪里相信杨某的话,非要闯进门不可。一个不让进,一个偏要进。两个充满敌意的女人在门口吵着吵着就厮打起来,抱着孩子的何玲哪里是杨某的对手,几个回合下来,何玲母女就被杨某打得败下阵来,尤其是小翠头上、脸上被掐得青一块、紫一块。
二奶上庭索赔3万元
上门要生活费却被杨某打出门来,何玲咽不下这口气,当天晚上就去派出所报案,然后抱着女儿去医院检查,医生诊断小翠右侧头部、额部可见皮下淤斑,是外伤。但何玲母女没有取药。
同月6日,何玲觉得小翠在被打后第二天嗜睡、双颊部肿胀,就又带小翠到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小翠为头部外伤,这次就诊何玲支付了医疗费41.7元。
2002年3月,何玲以小翠被杨某打伤为由,代替女儿把杨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1万元。何玲向法庭提供了500多元的医疗费单据,其中有一笔费用是诊断肠胃炎的急诊收据。
在法庭上,杨某坚持说自己没有打小翠,小翠的伤情与自己无关,但出于人道可以支付医疗费41.7元。
大婆被判赔偿41元
一审法院认为,小翠被杨某打伤的事实,有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和医院的门诊资料证实,杨某对小翠的伤情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何玲提供的病历所记载的病情不能证实与小翠被打伤有因果关系,对该500多元医疗费部分索赔无据,医疗费41.7元可凭单赔偿,索赔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1万元也没有依据。于是一审判决杨某支付小翠41.7元医疗费,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何玲不服判决上诉到中院,广州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