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就关于审理邪教犯罪案件适用法律作出解答
2002年5月29日17:25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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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 为了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严厉打击邪教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各地司法机关在办理邪教犯罪案件中遇到的问题,日前作出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解答》对如何依法惩处利用互联网和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等进行邪教犯罪作出了具体的解答,同时也对参与邪教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犯罪人员明确可以依法从轻处理。《解答》将使各地司法机关处理邪教犯罪案件的法律更加明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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