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亓树新)预防和处理企业拖欠工资事件,除了要加快劳动立法步伐、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等措施外,政协委员庄威提出,改革工资支付方式,实行周薪制,也不失为一大良策。 根据庄威委员的调查,拖欠工资的企业以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为主。被拖欠工资的职工中,有90%左右是外来工和农民工,他们的工资一旦被拖欠,就等于一个家庭失去了生活来源。由此引起的怠工、罢工、集体上访事件不断出现,甚至有人铤而走险,危及社会稳定。 庄威委员认为,实行周薪制,将工资按月发放改为按周发放,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即使发生也不会因为数额巨大而酿成事端,从而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和社会稳定。 此外,庄威委员认为,周薪制还能改变人们的消费观念,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跟涨薪一样的功效———增强人们对经济预期的信心,带来购买力的增加。 周薪制作为一种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已实施了20多年的企业薪金制度,是否适合我国国情?有无法律依据?庄威委员解释说,国家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庄威委员认为,年薪制比较适于肩负重大责任的企业高层领导,月薪制更能满足公务员等行业稳定性强的职业,而对于工时弹性大、业绩易于量化的建筑安装及服务业等,周薪制则更为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