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地方保护主义是采石场规划无序、肆无忌惮破坏环境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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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彭纪宁、彭卫,实习生潘少婷,通讯员彭尚德、李涛报道:记者日前从广州市林业局了解到,为了支持生态南沙的建设,有关部门决定在小南沙道路两旁建设200米宽的绿化带,并取缔境内的所有采石场。然而,在身处大南沙的番禺区化龙、大岗、鱼窝头等镇,记者却看到令人触目惊心的另一番景象:20多家采石场复绿工作无人问津,毁林采石依然如火如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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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月开采量相当于过去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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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鱼窝头长莫村的红岗石场,已经无法再看见绿树、青草和各种植被,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五六十米的深坑和满地的碎石,这里机声隆隆、沙尘飞扬。热火朝天的采石场里,几台大铲车不停地挥舞着“大手臂”,往大卡车的拖斗里装石头,在深坑上端的两台大型碎石机,正源源不断地向八条输送带“吐”出石料;输送带把加工好的石料往空地上倾泻,空地上的碎石越垒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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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施工人员怀着高度的警惕拒绝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三分钟后,包括村里领导、厂方代表在内的众人将记者围住,村里的书记再三向记者强调:“采石场是由番禺区政府批准的,要到2005年才到最后期限,这个村90%的人都欢迎这个采石场,因为村里80%的收入都要靠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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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地村民显然并不同意这种观点,他们告诉记者,这个采石场已有近10年历史,过去主要是通过人工开采,但近年来,石场机械化程度日益加强,对山石的开采就变本加厉了,一个月的开采量相当于过去的一年,由于环境越来越差,村里其他的财路都给堵住了。村里的阿婆意见也很大,她告诉记者,这里又吵又脏,对附近村庄的影响也很大,邻近的村子里经常弥漫着碎石产生的粉尘和刺耳的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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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不愁没销路哪管环境不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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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种情况在番禺区并非个别现象,在化龙、大岗等镇,石场的开采并没有停止,还在日复一日进行。一位行内人士对记者说,在番禺附近工地很多,每立方石料能卖到30至40元,石料市场很大,不愁没有销路。因此,只要能采到石料,自然财源滚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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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即使在已经停止或废弃的石场,复绿工程也举步维艰,环境问题同样不容乐观。不少石场至今还是岩石裸露,黄泥朝天,在番禺区不少地方,人们随处能见到被现代化工具穿肠破肚后的山体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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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黄阁镇亭角石场,记者见到工地上的大型机器已经撤走了,但伤痕累累的山体复绿工作却无人问津。过度的开采已经严重破坏了山体的植被,灰色的岩石在阳光的照射下射出刺眼的光芒,山体旁边堆满了还没有运走的碎石,深达数十米的石坑在雨后形成了一个污渍漂浮的浅潭。与采石场相聚20米远的地方,一个十来平方米的方寸之地,葱茏草木、盈盈的绿意与废弃的石山形成了绝妙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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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的规定,不是谁开采谁负责吗?为什么这里的复绿工作却没有人管呢?”在采石场旁边乘凉的居民告诉记者:“老板只管赚钱,怎么会管植树,现在厂子被停了,这里就废弃了,更不会管这种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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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护是症结:专家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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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的梁工程师告诉记者,土石开采对于现阶段的城市建设来说是必须的和不可或缺的,为了减轻对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省市各级政府早就作出了合理规划、集中开采、远离中心城市的战略方针,但从现状来看,为了降低运输成本,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在某些地方政府的默许下,大大小小的采石场依然遍地开花,以主干道为轴心追求运输半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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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采石场不得建设在铁路、省道、国道、旅游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和影响其交通运输安全的地段;但这些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却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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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容易复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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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广州地理研究所的林教授告诉记者,按照《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开采过程中要遵循谁开采谁负责的方针,要求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在开采的同时要进行植被恢复等治理工作”。但实际上,由于复绿工程耗资巨大,因此番禺大部分地方的复绿工作都进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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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教授告诉记者,由于采石对山体植被和土壤结构的毁灭性破坏,导致恢复起来的难度之大,时间之长显然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想象。他表示,以目前的最新技术而言,坡度在50度以下的山体属于可以进行复绿操作的山体,复绿成本大约3000元/亩,如果山体破坏较小、土层风化较好的,2年之后,裸露山体可以看到浅绿;如果岩石坚硬,土层、植被破坏较大,依靠自然风化的时间需要上万年,即便种植蔓草、爬山虎等植物改善小环境来逐步恢复,想初步恢复原貌,大约需要5—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坡度超过50度,复绿工程的耗资大约是50-60万/亩,而且成活率极低,很多可能永远无法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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