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8日电 “咱们中国自己的法律规定,中国个人不能和老外办合资企业。这不是限制自己嘛。”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等浙江团代表联名提议案,建议尽快修改《合资经营企业法》中的一项条款。 宗庆后说,《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中外合资企业中作为中国合营者的主体必须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而外国合营者则可以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因此,按该条规定,自然人不具有中方合营者的投资资格。 “这就是说,一个老外可以在中国以个人的身份,办个合资企业。但是,一个中国公民,却不能以个人身份,和外方办合资企业。”宗庆后说。 记者了解到,现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1979年7月通过的,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01年。 这份议案还指出,2002年外经贸部的一个文件中又明确规定暂不允许境内中国自然人以新设或收购方式与外国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外商投资企业。 来自浙江的联名代表们说,这些法律和文件,限制了中国公民进入外资领域,不符合世贸组织的非歧视性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也与当前鼓励各种资金尤其是鼓励民间资金进入投资领域的政策不相符。 宗庆后说:“我们也是在企业发展中,遇到了这些问题。值得高兴的是,浙江省做出了变通的规定,但估计在其他地方行不通。” 他们建议,尽快修法,允许个人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合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