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 辜波燕 通讯员 何倩丽 财物在公共汽车上被偷,穷追小偷到车下,对着“贼”的头部就是一顿狂揍,打完后才知打错了人。胡某的这一举动不仅使被打女子失去了薪水丰厚的工作,他自己也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还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工资损失、精神损失费等合共3.9万余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了解到的。
无辜行人路边遭暴打
今年1月30日下午7时左右,33岁的林女士在广州市机场路的人行道上行走时,突然遭到身后一名男子的袭击,该男子对她的头部、面部一顿暴打,她顿时被打得头晕眼花。经医生诊断,林女士被打成脑震荡,脸上也留下了多处疤痕,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与人无冤无仇为什么被人暴打?林女士过后才知道,打人者胡某在公共汽车上被人偷了东西,下车后他从背影判断林女士是偷他东西的“贼”,于是就发生了以上的一幕。
受伤痛失高薪职位
据了解,林女士受伤第二天被送到医院治疗,住了9天院花去5727元钱。为此,她还失去了一份薪水优厚的工作。早在1月18日,香港一家大型企业中山代表处向林女士发出了聘任通知书,决定录用她为副总经理助理,任职一年,试用期月薪为4500元,转正后月薪为5500元,于2002年2月19日前到该公司报到。但由于林女士在出院后,脸上还留有伤痕,医生建议病休两个星期,致使拟聘任的副总经理助理一职被取消。
误伤他人坐牢又赔钱
胡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林女士还是觉得委屈,于是把胡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因不能到香港公司任职的工资损失等合共8.3万余元。
胡某辩称,他同意赔偿林女士的医疗费,但对法医鉴定费、工资收入的损失数额有异议,而且他没有房屋及存款,在家待业,没有经济能力赔偿林女士的损失。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无故殴打林女士,造成林女士受伤,应赔偿林女士的全部损失。现在林女士要求胡某所赔偿的费用合理合法。经审查,胡某应赔偿林女士的各项损失合计393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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