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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破例”之后 重新审视“不许查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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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07日03:26 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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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彪
7月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深圳一名考生,没参加音乐考试,成绩证书上却出现了“音乐术科:51分”的字样。广东3名尖子考生的语文科成绩也低得令人意外,且出现十分巧合的329分。为此,7月3晚,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破例允许对高考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7月4日下午5时前到各市招生办查分。
7月2日《南方都市报》也曾报道,广东省招办管主任已向媒体表示,可以肯定今年高考阅卷工作确实出现了差错,但目前还不能确定失误的原因。为保障学生权益,省招办将打破今年不准查分的规定,破例允许有疑问的学生查分。省招办还将组织华南师大老师对分数出入较大的试卷重新评卷。
仅一天时间,那么多考生如何查得过来?如果通知没有到位,一些考生有查分要求却没查成,这样的责任谁来承担?没有参加考试的学生有了考分,3名尖子考生语文科成绩十分巧合地出现329分,广东省招生办有关负责人自己也承认“今年出现这么多考生考分和估分相差几百分的情况”,出现那么多差错,是该让学生查分,还是该先组织老师回头看试卷?
早知今日破例,何必当初设例。早在高考前,招办下死令:今年高考不准查分。相信大家都会说,不准查分可以,但前提是高考阅卷登分的误差率要很低,至少要保持在阅卷工作许可的范围内和公众能够接受的范围内。零误差,作为一个追求目标,可以提,但毕竟只能在理论上成立。其原因,一是考题并非都是客观题,相当多的主观题决定了评判误差的不可避免;二是虽然今年采用了网上阅卷、电脑计分等减少误差的办法,但机器也会出现程序错乱、感染病毒等情况。既然大家都知道误差和差错客观存在不可避免,招办还祭出“不许查分”的死令,这又是为什么?
招办“不许查分”的理由,无非是坚信自己组织的阅卷工作公平、公正;“一刀切”地不让查分,是维护众多考生在知情权方面的公平;同时,也是出于减少招生工作负担和维持招生秩序的考虑。但是,这种为己着想多、为考生着想少的“死命令”,恰恰剥夺了考生对考分的知情、申诉权利。学生是考试的主体,他们有权知道自己考分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在公布的分数与自己掌握的情况存在显著出入时,更有申请核议的权利。招办自己下一道命令,就封杀了考生知情、申诉的机会,于法无据,于理不合。如今省招办自己也觉得有“破例”的必要,不正是有力的反证吗?
保护考生的知情权和申诉权,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工作负担和工作秩序都不是障碍,除了构建程序、增加人手等方法外,对疑问较多的普遍复查,对疑问较少的还可以让学校结合平时成绩,提供查分依据和证明,减轻工作负担,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一句话,哪怕是人累一点,投入多一点,招生时间长一点,只要能够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让每个考生认可摆在面前的考分,多做一些工作也是值得的。
不许查分的规定已经“破例”,说明了规定具有不合法理的成分,如果再把它坚持下去,以后再去“破例”,那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建议废止各地自行出台的“不许查分”规定,出台查分实施细则,敞开申诉大门,接受任何有查分请求的考生的正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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