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庄河某校的初三女学生周某不堪同班3名男生的百般欺辱,一夜之间患上了障碍性精神病,不得不辍学进行治疗。虽然现已基本治愈,但仍需继续治疗,然而家境贫寒的周家承担不起孩子继续治疗的费用,最终将3名男生推上了法庭。昨天(8月8日),记者在庭审调解中对此案进行了采访。
不堪欺辱
周某在诉讼状中叙说了自己遭受伤害的全过程:“2002年12月,我后排座位的3名男生宁某、刘某和王某经常盯着我,不许我转位,不许我下位,还不让我说话。只要我一说话,他们就骂我,自习课老师不在的时候,他们还骂我一些难听的话,还逼我跳楼,我心里非常害怕。其中宁某还拿小刀划破我的手,我更害怕了,还在学校大哭了一场。”“2002年12月18日下午最后一节自习课,宁某用脚蹬我的凳子,不让我活动桌子,并骂我,刘某也来骂我。王某气我说:”你快哭吧,再不哭就放学了……‘刘某还把窗户打开。我气得哭了一场,一直哭到晚上放学回家。“
“老师问我为什么哭?我没敢说。回到家里,妈妈问我怎么哭了?我也没说,委屈地在被窝里哭了一宿。次日早晨,妈妈发现我自言自语,反复骂那3个同学,妈妈觉得不好,领我到乡医院看,后来又到庄河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障碍性精神病,住了6天的医院。由于家里实在没钱,只好间断地到医院拿药在家治疗,并且一直辍学至今。治疗的费用花了2400元,这些钱都是父母到处东挪西借的。”
调解艰难
事发后,周某的母亲多次到学校找领导,并于今年3月到镇司法所寻求司法调解。周母要求3名学生的家长赔偿4000元,以作为孩子继续治疗的费用。调解中,有的孩子的家长根本就不露面,声称周某患病与自己的孩子无关。最终,经过学校领导和司法所的多次工作,宁某的父亲同意赔偿1400元,刘某的父亲同意赔偿1300元,王某的父母称家中无钱并且儿子只说了周某一句,只同意赔偿300元。履行中,宁父和刘父见王父只拿300元,均表示不服,希望周母到法院,法院判拿多少自己就拿多少。因此司法调解只好告一段落。
周家好不容易借够了诉讼费,于今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周母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昨天只有王某的父亲到庭,调解中王父接受赔偿600元的调解。负责此案的姜法官表示,此案还将择日待宁父和刘父均到庭后再进行第二次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此案只能开庭审理。
校方无责任?
针对此案校方是否负有责任?记者采访了姜法官。他明确地说,像这样因为同学之间互相打闹导致精神疾病的案件十分少见,此案中学校不应承担责任。根据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法规中的规定,10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负责,像上面的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害,应负责任。
记者手记
同学之间应该是相互友爱,相互团结,相互帮助的,不能互相歧视甚至欺辱。周某的母亲告诉记者,周某是个非常内向的孩子,再加上自家的家境不好,孩子穿得差一些,有些同学就瞧不起她,欺负她。周某昨天和记者电话交谈,她已决定不念书了。记者问为什么?她说自己的脑子已经受了刺激。当听到这句话的时候,记者的心是酸酸的。希望通过此案能给更多的学生和家长以启示,让我们的世界更多一些关爱,让孩子们的生活更多一些温馨,不要再让这样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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