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1日电(郭京霞)北京首例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自诉案,今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终审判处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丈夫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作为原告的妻子与丈夫经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还生了一个可爱的小宝宝。但是为了丈夫以前的同居女友及其非婚生孩子,两人经常发生争执。2001年11月5日晚7时许,二人在家中因房产问题再次发生争吵,妻子情急之下,拿起孩子奶瓶扔向丈夫,丈夫则拿起家中圆凳,将妻子头部打伤,致妻子当场昏倒在地。邻居听到他们打架的声音,拨叫“110”将妻子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妻子颅骨骨折,头皮裂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为此,妻子以夫妻感情不和,丈夫经常对其打骂,以致被打成轻伤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要求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丈夫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宣判后,夫妻二人均不服,并提起上诉。妻子认为法院判得太轻,应该对丈夫处以实刑,以达到教育丈夫,警示他人的目的;丈夫表示两人发生争执,起因在妻子,先动手的也是妻子,法院对自己的处罚太重。 在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时,丈夫又当庭提出同意一审法院的判决,要求撤回上诉。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丈夫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法院的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驳回妻子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的终审裁定。同时,法院准许丈夫撤回上诉。 此案的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表示,夫妻间应互相尊重、互相体谅,在发生争执时要冷静处理,不要将矛盾激化,否则对家庭、对个人、对婚姻都将产生恶劣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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