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和大众责任 转自搜狐 当南京第一例疑似“非典”病人被确认时,所有南京人都绷紧了神经。然而,当我们要寻找这位患者的一些蛛丝马迹时,却不免云里雾里,不知所以。从媒体上公布的信息来看,让人不明了的地方委实太多。 转自搜狐 患者具体住在哪里,去过哪些地方,究竟姓甚名谁?不知道。在后来的连续报道中,读者知道了他的住处,他的单位。但是他去过的医院依然不得而知,他的名字仍然没有被公之于众。有人讲这是患者的个人隐私。所以除了极少数内部人知情外,大多数人都被蒙在鼓里,大家只能瞎猜。 转自搜狐 笔者不明白,难道患者的个人隐私真是那么重要?在目前这种非常时期,竟然有人以此为借口隐瞒事实,他们究竟想遮掩什么?患者不敢说自己到过疫区,可能有难言之隐;公告里没提患者救治医院的名字,可能也有难言之隐;可是患者的其他个人情况,比如姓甚名谁,家住哪里,总得有个说法吧,难道这也是难言之隐? 转自搜狐 蒋晨 转自搜狐 别公布患者姓名 转自搜狐 在抗击“非典”病魔的非常时期,公布患者的相关信息,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公众拥有知权情,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疑惑、猜测甚至恐慌,起到“稳定大局”的作用,对于群防群治,消除“非典”隐患也是不可缺少的。笔者赞同公布患者的相关情况,但认为对于公布姓名还是要慎重,因为这涉及个人隐私权。 转自搜狐 陈爱和 转自搜狐 知情须从尊重开始个人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是一对矛盾体。作为被确认为“非典”或疑似疾病的患者,其生理及心理本已相当脆弱,他们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担心治愈后仍然会被周围的亲朋好友另眼相看,甚至受到歧视,实乃人之常情。而作为社会公众,在谈“非”色变情况下,对知情权据理力争进而渴望知道疑患者的姓名及其他相关情况,也无可非议。 转自搜狐 李忠卿 转自搜狐 《江南时报》 (2003年05月08日第十五版)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