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不供认仍被判有罪 浙江判决首例零口供受贿案
| ![](https://photo.sohu.com/98/07/Img203590798.jpg) |
| |
2002年10月18日15:21 中国新闻网
| |
|
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都市快报报道:10月15日,拒不供认受贿犯罪事实的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池慎刚,因为检察机关指控的其他证据充分确实,而被浙江省长兴县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据了解,这是浙江全省首起受贿犯罪“零口供”而被判决有罪的案件。
池慎刚今年40岁,1984年,他从部队转业到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2000年11月至2001年12月期间,池慎刚被委派到长兴县工商局与外商合资成立的长兴金陵商城发展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金陵商城扩建工程基建领导小组副组长。在此期间,池慎刚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个体包工头秦某透露金陵商城扩建土石方工程的发包情况,并帮助秦某承接到了部分工程。事后,池慎刚向秦某索取了贿赂10万元。
湖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根据群众举报,于今年4月19日对此案立案侦查,并随即对池慎刚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虽然池慎刚凭着多年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历,以“我不开口奈我何”的心态,在侦查、起诉、庭审各诉讼阶段矢口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检察机关并未被口供束缚住手脚,而是在多个证人处收集到足以证明池慎刚犯罪事实的证据,并使这些证据形成了能互相印证的锁链,在此基础上果断地将池慎刚逮捕、起诉,最终将其押上审判台(作者:张萨德、曹仲康)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