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4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邵阳证券公司经理王培庆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王培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原邵阳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傅新琪、李武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庭审理查明,1995年至1997年期间,王培庆、李武、傅新琪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期货交易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自己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借用他人名义为自己在邵阳证券公司内设的期货部和深圳海达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将亏损转嫁给邵阳证券公司。王培庆、李武、傅新琪3人还勾结深圳海达期货公司的卢晓春、汤涛、吴波等人,采取公司、私人同时开设期货户,然后在交易中使用换单、私下对冲等非法手段,将公司利润或保证金转移到私人户,侵吞公司财产。在这些犯罪活动中,王培庆为主贪污1090余万元,傅新琪参与贪污800余万元,李武贪污60余万元。 (作者:谢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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