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昨天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宗奇特的案件,白云区第二建筑公司第五施工队的冯灿荣等8名员工认为,他们身为集体企业的员工进行分红,却被白云区公安分局以涉嫌侵占罪立案,暂扣其8人共790640元分红并对其中4人进行刑事拘留28天,在广州市公安局对该案予以撤销之后,白云区公安分局却迟迟不发还暂扣款。为此他们诉请白云区公安分局退还暂扣款79万余元,并要求对其刑事违法查扣行为进行国家赔偿。 原告:集体企业分红被刑拘 冯灿荣等8人诉称,白云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五施工队是一个由社会待业(失业)人员进行自救,自行投入资金、技术,自我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且有法定代表人的独立经济实体。1999年,这个只有8人的小企业分发奖金,同年8月,白云公安分局在接到白云区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有关人员举报后,认为冯灿荣等8人涉嫌侵占犯罪,于是立案进行侦查,并于8月19日以“侵占嫌疑人”的罪名将李某某、何某某等4人进行刑事拘留(张某某因身体有病须治疗,未予拘留),时间长达28天;在拘留羁押此三人期间,暂扣8人的“侵占款”790640元。此间,李某某、何某某等8人向广州市公安局投诉,广州市公安局经调查后,于2000年8月14日依法撤销了白云区公安分局以涉嫌侵占罪对其8人的立案侦查决定,并要求白云区公安分局解除对李某某、何某某等4人的取保候审,并发还暂扣的790640元暂扣款。 白云区公安分局在接到广州市公安局撤销立案侦查的处理决定后,于2000年9月11日通知李某某等4人办理取保候审期满手续,但是至今仍未将79万余元的暂扣款退回给李某某等8人。为此冯灿荣等8人状告白云区公安分局错误立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白云区公安分局退还79万余元的暂扣款,偿还暂扣款自扣押之日起至今的利息,登报澄清事实真相并赔礼道歉,赔偿被刑事拘留3人的工资损失及精神损失费,支付律师代理费等。 被告:暂扣款已移交纪委 对冯灿荣等人的诉讼请求,白云区公安分局在庭上答辩认为,暂扣款项已移交给白云区纪委、监察局,至于为什么不能退还,因涉及办案机密不方便在庭上透露原因;虽然广州市公安局发文要求撤销对该案立案侦查,但是他们认为这个撤销决定还有待商榷,他们还在与上级单位协调之中,而且他们已将此案重新立案侦查了,目前还在查处中,冯灿荣等人现在就要求退还暂扣款及要求国家赔偿还为时过早。对冯灿荣等8人的其他诉讼要求,白云区公安分局认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没有确定他们有罪之前不予任何赔偿。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