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涌罪该万死(一个本来不想说话的律师)
近来各大媒体对黑社会老大判死缓案的争论颇为激烈,好象中国遇到了什么“千古奇案”,一时间其喋喋不休的壮观场面,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本人历来耐不住寂寞,忍不住了就得凑个热闹,既然简单的问题都复杂化了,也就说上一两句吧。
本人论点:刘涌罪大恶极、罪无可赦、罪该万死
一、根据《刑法》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所犯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这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问题,也不存在任何争议。至于他对其手下人所为的行为知不知情并不影响定罪量刑,对于这个问题我想田大律师应该是非常清楚的,田大律师在此提出刘涌对命案不知情也只是尽了一个律师为当事人辩护的本份,作为高院的法官实在不该糊涂。故对刘涌判处死刑有法律依据。
二、即使按田大律师所言,本案唯一的命案证据不充分,那为什么判处其下手死刑?而且根据《刑法》规定,也应对刘涌的那么多故意伤害行为判处死刑呀,刘涌的故意伤害行为罄竹难书,手段如此残忍,情节如此恶劣,简直惨不忍睹呀!伤害对象不计其数,其中有警察、银行行长、大学教授,这些人他都敢弄,什么他不敢“做”呀,真是无法无天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其这些行为都可以判几次死刑的呀!对这些田大律师不知道了吗?法官就这么不懂法了吗?对刘涌判处死刑理所当然。
三、本案的从犯都判死刑,而主犯却判死缓。这是不正常的,这明显在法律上是自相矛盾的,司法公正从何体现?法律的尊严从何体现?对刘涌判处死刑天经地义。
四、对刘涌这种罪孽深重的人都不判死刑,死刑留给谁用?还不如废除死刑算了。这样的人无恶不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何以得到保护?法律的正义将严重受到质疑。难道老百姓犯法杀人就判死刑,对黑老大就要讲人权吗?大家知道吗,中国的死刑犯98%都是农民,而且这些人都是法盲,都不生活得没有办法了呀!难道死刑就是给“农民”“下人”的特殊待遇吗?
五、诚然,“疑罪从无”“保护人权”是法治社会的先进理念,老百姓求之若渴,但这种文明的理念应该是对普天下的民众的呀,不是给刘涌一个人的呀,对某一个案适用这种理念恐怕有点不合适吧!至少现行法律未取消死刑,若只对老百姓严刑峻罚,而对有些人适用“文明”,这就是法治社会的法律理念吗?所谓的“罪刑法定”“罪疑从无”又能真正体现吗?法律的公平从何体现?这就是对人民的“现行法”,与对有些人的“文明法”吗?
六、《专家意见书》显然不是证据,专家不可能代替法官。否则,不如就让专家当法官当法官算了,“司法独立”从何体现。
综上所述,对于一个法律规定非常清楚,犯罪事实非常明白的刑案,法院都做出这种含糊其辞的判决,这是不正常的。这种判决能见得了阳光吗?这种判决能向人民交待吗?
此事值得深得国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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