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7月30日电(梁宗 杨金志)出租车司机沈岳飞去年10月曾在上海南京路步行街上泄愤撒野,开车撞死2人,撞伤5人。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沈岳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4岁的沈岳飞原是一家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案发前正和妻子闹离婚,心情一直不舒畅。2001年10月14日晚12时左右,沈岳飞驾驶的出租车在上海航华新村附近行驶,因违章变道与另一辆出租车的司机发生纠纷,交通警察对沈岳飞作出了抄报及扣下驾驶副证的处罚。沈岳飞感到家庭生活与工作中均遇到诸多不顺,遂产生发泄不满和自杀的念头。于是,他在路边加油站购买了数桶汽油、机油,然后将部分汽油、机油倾倒在自己身上和出租车内。 15日清晨6时40分左右,沈岳飞驾车强行从河南中路隔离桩处驶入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南京东路步行街,从东向西呈“S”状急驶,故意撞倒行人。沈岳飞先后在河南中路路口、上海中联商厦路口、蔡同德堂门口等处撞倒7人,其中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4人受伤。尔后,沈岳飞驾驶的车辆撞上花坛中的电线杆而停住,沈岳飞随即在车内点火自焚。及时赶到的交通警察和周围群众把火扑灭,并抓获沈岳飞。 上海二中院审理案件后认为,沈岳飞因工作及家庭生活遭遇挫折而产生对社会现状的强烈不满,为达到泄愤的目的,故意选择南京东路步行街这一行人众多的公共场所,采用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连续撞击行人,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作出死刑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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