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蓝燕
近日,卫生部网站上公布了颁布不久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不少媒体纷纷引用“严禁描述处女膜完整性”的词句来介绍这一规范的修改。对此,卫生部有关主管部门的答复是:关于婚检中有关处女膜问题的工作规范,此次的规定与从前完全相同,没有做任何修改。
北京妇产医院多年从事婚检医生培训工作的朱承余教授证实了这个说法。他介绍,婚检条例中从来没有检查处女膜是否完好的规定。一般检查女性生殖器官,都是做肛门腹壁双合诊,以检查女性的子宫是否正常。少数需要做阴道检查的人,工作条例要求必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且严禁对处女膜的完整性进行描述。即使对处女膜发育异常的人,婚检的医生通常也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检查结果只告诉被检对象。
朱教授常年到各地讲课,在他翻阅过的大量婚检报告中,医生们的记录都符合规定。
卫生部主管部门的官员说,此次修订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主要是为了把婚检工作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婚检不仅仅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是否适宜结婚的医学检查,与之密切相关的还有健康和婚育知识的咨询和指导。特别强调的是,婚检与普通的体检不同,它不要求检查身高体重等指标,主要检查男女双方是否患有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等。
据介绍,新修改的工作规范主要体现了人性化服务。进行婚检的医生是服务的提供者,因此必须充分尊重检查对象。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影响婚育因素的人,医生只能行使自己的建议权。在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上,医生可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建议暂缓结婚”,“建议不宜生育”等,而不再使用以前决断的“不宜结婚”。
朱承余教授说,结婚是接受婚检的当事人的自主权利,但是很多当事人往往在医学上很盲目,并不了解哪些情况不适宜立即结婚。比如指定的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极重度智力低下、严重遗传性疾病、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等,这就需要经过专业培训的婚检医生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规范要求医生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此外,婚检工作规范对于婚前卫生指导也做了较为详尽的说明。从婚前卫生指导的6项内容,到指导的方法,甚至宣教时间不少于40分钟,以及效果的评估都做了具体规定。
朱教授介绍说,自从1995年母婴保健法公布后,全国基本上都开展了婚前检查。六七年来,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婚前保健工作的覆盖面和工作水准在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呈现出较大区别。去年下半年,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的婚检工作开展了大规模调查,发现除了有些地区因为各种原因对婚检工作不够重视或流于形式外,以前颁布的工作规范有些内容缺乏针对性。此次修改就详细规定了从事婚检工作的医生的业务职称、进行婚检的工作场所、《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印刷格式、管理方式和存放期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是有法律效力的,从事婚检工作的医生必须认识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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