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将实现个性化选择 京津杭深四地先试点
2002年8月5日13:38 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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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机动车快速增长的形势,改革和加强车辆管理工作,更多地体现机动车所有人选择号牌的个性意愿,公安部决定从2002年8月12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启用“2002”式机动车号牌,首先将在北京、天津、杭州、深圳四个城市进行试点。
“2002”式机动车号牌的主要特点
与现行“92”式机动车号牌相比,这次启用的“2002”式机动车号牌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机动车号牌的号码容量扩大了一百多倍,号码编排方式为体现群众个性意愿创造了条件。号牌编号字符位数由5位升至6位,使用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按"3+3"方式编排,号码容量由34万扩大至3600万,既满足了机动车增长的需要,又为群众提供了很大的自主选择空间。
二是群众自主编排号牌编号,车管所现场制作核发。“2002”式机动车号牌号码的编排规则将自主编排号牌编号,经计算机检索确认该号牌编号尚未被使用的,即确定为该机动车的号牌号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现场制作、当场核发。
三是在号牌上增设了机动车的技术参数信息,确保了机动车与号牌关联对应,有利于防止机动车号牌的挪用、涂改等违规行为。
四是提高了机动车号牌的制作防伪技术,有利于防止不法分子伪造号牌,便于路面执勤人员识别号牌真伪。
五是“2002”式机动车号牌从申请、选号到制作、路面管理,全部实行计算机数字化管理,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等方面有了质的飞跃,基本实现了与国际通行作法的接轨。
选号公开、公平、公正 收费标准不变
为确保“2002”式机动车号牌选号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预先抢注号码、内部预留号码等违规行为,公安部在有关软件的开发和设计上,设立了严密的制约条件,从技术上确保号牌的所有号码全部向社会开放,公安机关内部不预留任何号码,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在行政管理方面也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和处罚规定,强化民警的素质教育和培训,加大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
为确保群众能够自主选到体现个性意愿的号牌,“2002”式机动车号牌在选号方式上为群众提供了两次选号机会,每次可自主编排三组号牌编号。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开发设计了机动车号牌号码查询触摸屏系统,以提高群众选号的成功率。如果六次编排的号牌编号均已被使用或者群众自愿放弃自主编排号牌编号的,则由计算机随机编排号牌编号,生成机动车号牌号码。
另外,此次启用“2002”式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不变,与现行“92”式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相同。
具体实施步骤
为确保启用“2002”式机动车号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安部决定从2002年8月12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首先在北京、天津、杭州、深圳四个城市进行试点。试行启用的“2002”机动车号牌为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4种号牌,适用于与“92”式机动车号牌对应的各类汽车、摩托车和电车。试点期间,凡属于试行范围的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时即核发“2002”式机动车号牌。具体实施方式可先从小型载客汽车号牌开始,逐步扩大至其他车型。具体方案由各试点城市结合实际确定后,对社会公告。对其他类型的机动车以及已经领取“92”式号牌的机动车,试点期间暂不更换“2002”式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号牌改革势在必行
现行的“92”式机动车号牌由于受编号规则的限制,在一个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一般为地级行政辖区范围)下,一种类型的机动车号牌容量仅为34万,而目前我国中等城市的仅摩托车的保有量就已接近或达到这个容量,经济发达城市的小型汽车保有量也已接近或达到这个容量。同时,随着私人汽车的急速增长,许多车主希望选一个自己喜欢号牌,而“92”式机动车号牌是先批量制作,再按照号码的顺序进行发放,难以满足群众的个性意愿。改革势在必行。另外,“92”式机动车号牌生产质量不一致,颜色差别很大,不利于公安交通管理和打击机动车犯罪工作。因此,机动车号牌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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