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丁金澄)丈夫执意要与26岁的吴某离婚,吴某在绝望之际,竟想将自己的儿子杀害。近日,吴某被通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6月29日上午,吴某与丈夫尹某为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执,严某一气之下扬言要与吴某离婚。经他人劝说,严某仍不肯收回“成命”,并带了结婚证离家外出。吴某想到离婚后的日子太可怕,特别是会苦了尚年幼的儿子,遂认为与其日后受苦,倒不如与儿子一起死。当日下午,吴某将自己和儿子都换上新衣服,将汽油浇在冰箱等家具上,用火柴点着,反锁房门,用水果刀割自己和儿子的手腕,因家里浓烟四起,被附近邻居发现,将火扑灭,并救出吴氏母子。法院认为,吴某在自杀的同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对吴某作出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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