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武汉晨报消息 因患痔疮上汉阳区某医院求诊,结果手术台上被治成植物人。昨日,武汉市中院终审结案:受害人刘女士获赔46万余元。 2000年9月14日,汉阳居民刘女士到汉阳区某医院做“痔疮手术”。术前检查一切正常,上午9时10分,麻醉师给刘女士注射麻药后开始手术。已注射麻药的刘女士仍感觉疼痛,于是麻醉师追加麻药。手术中,刘女士伤口出血逐渐变暗,而麻醉师称血压、脉搏正常,继续手术。随后,伤口出血变成褐色,出血量减少,手术中止。此时,刘女士已口唇绀紫、双眼球上翻,经两次抢救,刘女士心跳骤停后又恢复,从手术台下来至今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 去年4月30日,汉阳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认为,手术中刘女士因呼吸循环抑制致呼吸心跳骤停,导致脑损害,属于手术期间严重并发症。手术麻醉期间,由于麻醉阻滞平面广,辅助应用药物安定剂量偏大,两种药物的作用在同一时间内出现而造成呼吸心跳骤停,构成二级医疗技术事故。 去年10月23日,汉阳区法院一审认为,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构成医疗事故,应负全部责任,并应赔偿由此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法医鉴定认为,刘女士神经系统的治疗已经终结,转院已无必要。鉴于其处于植物人状态,离开医院及医护人员难以生存,故应由医院继续对其进行住院对症治疗。随后,作出医院赔偿46万元的一审判决。 今年1月,不服一审判决的刘女士家属向市中院提起上诉。8月19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朱滨)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