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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借助国家领导人形象做宣传的影视广告、媒体广告、户外广告已很难看到,但却有个别企业利用其产品销售点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特点,在销售点广告中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宣传自我,暗示消费者该企业的影响力及实力,说明企业或其产品的真实可信,对消费者产生了严重的误导。[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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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长沙一饭店恶搞开国大典 毛主席宣告大饭锅成立 |
走进饭店,记者看见仿造《开国大典》的宣传画就安装在饭店一楼大厅的墙上,该宣传画的构图、人物与油画《开国大典》几乎一模一样。该宣传画除了颜色与原作有差别外,另一不同之处就是加上了几个黑色的大字“同志们大饭锅成立了!”[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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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建康路157号的“傻子瓜子”专卖店里,挂着一幅邓小平同志嗑瓜子的画像,画像说明为“小平同志品尝芜湖傻子瓜子”,并配上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里的一段话。傻子瓜子专卖总公司赠送并让分店悬挂,而且全国所有专卖店都挂这样的宣传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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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9日来到方庄桥西北角,朝南的一幢高楼上确实挂着印有毛主席画像的广告牌,其上写着“一号大礼,主席用瓷,中国国家博物馆即将推出绝版毛泽东用瓷”,落款是中国国家博物馆。广告牌左侧是一张长宽均约1米的毛主席画像。[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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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王府井的中国老字号企业中国照相馆橱窗内摆放着国家领导人的照片。该值班经理称,王府井有很多家老字号企业,都悬挂着领导人的照片或画像,很多游客都要到店内看看,已形成了王府井的一道风景。[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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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京城老字号企业“挂领导人照片不是做广告,是代表一段历史“的说法,昨晚,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摆放“领导人题词、照片”究竟是一种广告行为,还是只是一种历史介绍,还需要进一步界定。[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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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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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回避的一个事实是,目前非法广告根深蒂固,屡禁不止,甚至在某些地区,违法率居高不下。就事论事,小店肆意妄为,拿国家领导人形象作违法广告宣传,虽然当地工商部门及时予以了制止,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能否令行禁止,依然是个未知数。
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与迅速发展,而精神文明建设却出现了滞后,相应的在法律、伦理、道德方面出现了空白,导致了社会诚信的严重缺失……[详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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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北方第一大案”之称的璞真集团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在山西公开审理。此次涉案的主要人员名叫聂玉声,在三年时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6.6亿元、集资诈骗4800多万元,受害群众近万余人次。
聂玉声的公司注册名称“三江源”三个字,是非法盗用某中央领导的亲笔题词,并在其刻录的“消费=创业=就业”宣传光盘上,别有用心地编辑入中央领导同志的形象。[详细][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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