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首脑峰会 |
峰会内容 |
成果和意义 |
2001年 上海 |
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
六国决定在“上海五国”机制基础上成立上海合作组织;为联合打击“三股势力”奠定了法律基础。 |
2002年 俄罗斯圣彼得堡 |
《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 |
《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签署,对上海合作组织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运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新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 |
2003年 莫斯科 |
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其间,上合组织成员国的国防部长举行会晤并签署备忘录,决定分别在北京和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设立秘书处和反恐中心,于2004年1月1日前正式运转。中国驻俄罗斯大使张德广被任命为该组织秘书长。 |
积极倡导并实践以相互信任、裁军与合作安全为内涵的新型安全观,以结伴而不结盟为核心的新型国家关系,以大小国家共同倡导、互利协作为特征的新型区域合作模式,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 |
2004年 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 |
胡锦涛主席发表了题为《加强务实合作 共谋和平发展》的重要讲话。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塔什干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特权和豁免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等文件。 |
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正式启动。 |
2005年 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 |
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
六个成员国元首就深化地区安全合作、经济合作等协调立场,作出具体部署,并就重大国际及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决定继续采取一系列加强团结、合作反恐、发展经济的具体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