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关天,不可不慎。在精神病学家已经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在邱兴华妻子已提出邱氏家族多人有精神病史的情况下,如果仍不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判决将难以服众。这不仅严重损害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也将严重损害司法之权威…[详细][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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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都应以公正、透明的鉴定结论为判决的依归…… |
我们无意干扰法庭的独立审判,一切都应以公正、透明的鉴定结论为判决的依归。但鉴于邱兴华案的极大关注度,无论最终邱兴华被判有罪与否,“我们一定要有这种意识,要像看重他是否成年一样看重他的精神状况”…[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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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我非常失望。在公众对邱兴华是否有精神疾病存在疑问的时候,司法机关没有按程序对他进行精神疾病鉴定,这是不负责任的,而且还做出了这样的判决,这是草菅人命。[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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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决定权绝对地赋予了检察官、法官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办案的公安人员、检察官、法官有权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而邱案历经公、检、法几个机构进入庭审阶段,并无任何一方提出对邱进行司法鉴定;
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机制
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享有提供证据的权利。只要有合理怀疑,申请鉴定就应当是被告方的当然权利,尤其是死刑案件…[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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