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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门制”的设想,实际上就是在更大程度上整合机构。 精简机构,政府的公共权力在整体收缩,腐败的机会也会随之降低。因此“大部门制”职能的集中不会导致腐败机会增加,客观上反而会促使腐败减少,可以抑制职能权力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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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任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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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循序渐进原则,此次政体改革将首先“让一部分部门先动起来”。事实上2003年设立商务部,将原外经贸部、国内贸易部以及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的部分职能整合组建,可谓此番机构改革先声。[详细] | |
☉ “大部制改革”是精兵简政的继续 |
政府作为国家行政运作的机构,有在处理千头万绪的办事中增加职能的冲动和膨胀,尽管“精兵简政”自延安革命根据地时期就开始提出和实施,建国以后我们经历了七次行政体制改革,这是第八次,然而“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情况常常发生。邓小平同志在1982年的一次讲话中说“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详细] |
☉ 大部制不是单纯精简机构 |
需要指出的是,实行大部门体制重点是在合并职能、整合机构,而不是撤销职能与精简人员,也就是减机构不减职能、减机构数量而不减人员。相反,对于一些公共服务部门还要增加人员和编制,加以充实,改变目前工作负荷过大、人员紧缺的局面。[详细] |
☉ 与小政府的目标并不冲突 |
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出现的新领域需要政府管理。过去政府没有这方面的管理功能,现在政府就要配备专业人才,进行管理和引导。 “小政府,大社会”和大部制是两个不同的含义,二者都有其特定的范围,不应该简单地等同或者对立。退后一步说,即使在“小政府”内部,也不可能是“一锅粥”,而是要设置必要的部门,各司其职,对社会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即使政府规模较小,内部也需要科学分工。[详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