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归谁管”?
中央巡视组的“顶头上司”并非中纪委
在关于中央巡视组的新闻中,和它并列出现,几乎成为固定搭配的两个词分别是“中纪委”和“反腐”。这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即巡视组是由中纪委派出,是它下属的一个临时机构。
事实并非如此,中央巡视组属于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办公,其工作由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长为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副组长由中组部部长赵乐际和中纪委副书记赵洪祝担任)。可以说,中央巡视组仍旧是党内组织,其主要职能在于巡视稽查省部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详细]
政治局常委会半年内两度听取汇报
而来自党内最高层的声音对中央巡视组更是具有绝对性的指导意义。此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两次听取巡视工作汇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发表重要讲话,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王岐山先后6次主持召开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高层对巡视工作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对上一轮发现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中央巡视组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处理。王岐山要求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研办,全部进行核查。据了解,中央纪委已专题研究巡视发现问题线索的移交和办理工作,强调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详细]
发现不了问题就算渎职
在巡视中“听不到真话”、发现不了“真问题”已成为制约巡视制度的最大问题。中央纪委多位负责人也先后多次在内部或公开讲话中表达了担心和忧虑,原中纪委常务副书记何勇就曾说:“怕时间长了,巡视工作流于形式,怕各级党委不重视,群众不支持,起不到真正监督的作用。”
针对这种情况,这次巡视特别强调“有重大问题发现不了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还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正因如此,对于即将开展的第二轮巡视,不少巡视组工作人员坦言深感责任更大、压力不小。[详细]
中央巡视组“怎么管”?
随机配:“三个不固定”减轻腐败危险
此次中央巡视组实行“三个不固定”,一是巡视组组长不固定。现在已建立中央巡视组组长库,人选中既有刚离开领导工作岗位的同志,也有现职领导干部,都是省部级正职,每一轮巡视之前都要根据具体情况从组长库中确定10名巡视组组长人选,一次一授权,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二是巡视的地区和单位不固定,这次可能是地方,下次就有可能是事业单位或企业,灵活机动。三是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也不固定,通称为中央第一至第十巡视组,不再有过去的地方巡视组、企业巡视组、金融巡视组之分。这三个不固定,相对减轻了巡视组自身发生腐败问题的风险。[详细]
定权责:“只报告不办案”防止权力越位
从成立之初,中央巡视的核心职责就定位于发现违规违法线索,为中央了解掌握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及其廉政状况提供信息来源。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只需要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查办案件。
这样的职能设计,既符合巡视本身的定义,也符合我国的反腐制度设计。巡视组一直都不是案件查办机构,中央巡视组巡视的对象是省部级领导干部,对这一级别领导干部的贪腐问题,一般应由中纪委查办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巡视和办案分开,有利于保证各自环节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是理性监督的体现。[详细]
明法度:巡视组成员违纪,党纪国法伺候
中央巡视组成员如果自身出现违纪问题,该怎么办?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已对巡视组成员的违纪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如被发现“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等四种违纪违法情形,《条例》规定,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详细]
靠人民:巡视组有问题 民众可直接向上反映
领导谈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
今年7月,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处长彭阳春做客人民网“反腐倡廉在线访谈”节目时表示,对巡视组工作人员的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要受到监督。”这次巡视,中纪委、中央组织部门专门下发文件,对巡视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回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对巡视干部执行制度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巡视组也真诚地欢迎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组进行监督,也欢迎广大网友对巡视工作进行监督。”彭阳春表示,“如果发现中央巡视组的干部有违纪违规的问题,也可以向我们反映。”[详细]
抓党建:每个中央巡视组都有党支部
除了要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的监督,以及驻地领导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中央巡视组另有一套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巡视工作的顺利开展,虽然实行的是组长负责制,但每个中央巡视组同时还设有党支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通过这种方式严格执行政策,做好巡视工作。绝不允许扛着巡视组这块牌子去压人。[详细]
巡视组接受监督,仍有改进空间
地方巡视组不能“有的省委管,有的纪委管”
除了中央巡视组,中央同时规定全国各省市区要对所属的市地派出巡视组。在目前的制度设计和工作实践中,地方巡视机构的确存在因体制不顺导致监督缺位的现象。
全国有的地方巡视组是省委下面完全独立的机构,省委领导重视程度高,与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不再有人事关系;有的又类似于所属上级机关的一个子机构,如有的巡视组设在纪委下面,由省纪委副书记分管;而更多地方是由在省委领导下的该省纪委与组织部门共同建立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一般由省纪委书记牵头,也有由省委副书记牵头,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等为成员,各地情况不一。领导体制的不统一,带来各地领导力度的差别。[详细]
巡视组成员里应有法律专家和人大代表
在一个巡视组中,组长与组员要形成“合成部队”,相关各方面的人才都要有,技能互补,才能有更好的战斗力。对此有专家建议,未来可扩大巡视组成员选择范围,由正副组长在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挑选适合巡视的人,用市场资源配置人才,其中应适当吸纳一些法律和公共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甚至让人大代表参加进来。因为“人民也有权监督领导的工作。领导工作的好坏,最终取决于人民的评价。[详细]
巡视报告应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巡视报告历来被视为中央巡视工作最重要的成果。如何才能让巡视成果更好地利用和体现?有学者认为,应建立巡视报告公开制度。如果不公开,很多问题可能会被内部消化,不了了之,巡视的效用就大打折扣。巡视组在完成具体巡视任务后,应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巡视结果和处理情况,不能一巡了之。为了提高巡视工作的权威性,应要求被巡视单位限时向社会公众汇报问题改进措施和整改情况,即把最终评判权交给社会公众。[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