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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四川政协主席被查 与女县委书记关系密切

一位熟悉四川政界的人士介绍,被四川省纪委立案调查的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县委书记袁菱(女)与李崇禧关系密切。今年9月18日,袁菱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另有知情人士称,此次被调查或与其在四川省纪委书记任上担任矿业秩序整治督导组组长涉及矿业重整并购有关。此外,亦有消息称涉徐孟加案。[详细]

李崇禧落马,中纪委反腐不“护短”

18年的"老纪检”在“着陆”前落马

又是周末,又是一只“大老虎”,李崇禧落马颇让人意外,因为此人担任过四川省纪委书记,而且有着18年丰富的纪委工作经历,况且目前已经到了政协担任政协主席,也就是说快要安全着陆,功成身退。此次落马则表明,纪检监察干部对于腐败也没有天然的抵抗力,中纪委刚刚通报的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与李崇禧落马也是一个很好的印证。这还表明,即便到了政协也不代表你安全着陆,只要有违法乱纪和腐败行为,这个“追诉期”不再有时间限定,此前陈安众、杨刚等落马,也是如此。[详细]

近年来,地方纪委书记落马时有发生

纪委书记在我国纪检机构中是核心领导。在一般人心目中,纪委书记是正气、正直、正义、公平的象征。但近年来有些地方纪委机关缺乏监督,纪委书记涉嫌腐化堕落、贪污受贿等方面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

2008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湖南常德市原纪委书记彭晋镛、娄底市原纪委书记罗子光,因收受贿赂数十万元先后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6年、11年;2007年4月23日,安徽省肥东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姜振华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重庆市沙坝区原纪委书记郑维因受贿罪,于2007年12月29日被法院判处13年有期徒刑…… [详细]

纪委从来就不是“反腐特区”

李崇禧的落马再度表明,中纪委反腐败不会“护短”,李崇禧是继原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之后,第二个担任过省纪委书记落马的省部级干部。他的落马某种意义上对于纪委是一个“抹黑”,但纪委的“面子”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相比,实在微不足道。反腐败没有特区,政协不是特区,纪委也不是特区;反腐败没有特殊人物,政协主席不能搞特殊,纪委书记也不能搞特殊。李崇禧的落马起码具有这样的双重意义。党内不容忍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在今天说起来更有说服力。[详细]

纪委书记腐败,危害远甚于普通官员

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

作为权力监督者的纪委书记,本身是在代表人民、代表党行使监督权,对其为政清廉的要求也应更加突出,标准应更高,如果纪委书记也成了腐败分子,就会比一般腐败官员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还要恶劣,必然对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纪委书记是专门负责纪检的官员,专查其他问题官员。他们也搞腐败,谁来监督其他腐败的官员呢?[详细]

自身不正,反腐难深入

纪委书记搞腐败容易“上行下效”,带坏官场风气。腐败的纪委书记,不但监督别人时没有底气,而且也容易蜕变成为贪官的保护伞,严重影响反腐进程。近年来有的地方腐败严重,大案要案查不出结果,反腐败斗争深入不下去,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纪委书记本身搞腐败。曾锦春所在的郴州市,出了个舞文弄墨的贪婪市委书记李大伦,出了个玩权、玩钱、玩女人的“三玩”副市长雷渊利,还出了个买官卖官、行贿受贿的宣传部长樊甲生,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等。这一窝贪官出现的原因,也许不能完全归咎于曾锦春这个腐败的纪委书记,但毕竟同曾锦春关系密切。[详细]

善使“隐身术”,破坏反腐体系

纪委书记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深谙办案的套路、技巧,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和反审讯能力。所以落案的纪委书记现形,大多是意外的偶然因素使其暴露出来。比如2004年7月,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瑞被起诉,也是因为一个轰动社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发,才查出他是这个团伙黑恶组织的“保护伞”。

“纪委书记知法犯法,他们对法律化、制度化、网络化的反腐败体系造成极大破坏”,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龚维斌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纪委书记把纪律监督权当成了牟取私利的工具,把一些反腐措施变成了个人敛财的法宝,将导致畸形的官场生态。”[详细]

监督纪委书记,难在哪儿?

上级很难管,同级不好管,下级不敢管

按目前情况,对于纪委书记的监督,除了地方党委、上级纪委敢监督外,没有一个同级的机构能监督。但是上级纪委平时很少接触下级纪委,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很难起到监督作用。而且,上级纪委和地方党委与下级纪委存在隶属关系,上级护短、不好拉下情面的事情也常有发生。在党委里,纪委书记一般就是常委,怎么监督?同样很难监督,在这种体制下,纪委书记腐败绝非偶然。[详细]

相关法律法规“一片空白”

在现行的反腐败体系中,纪委书记处于关键和核心地位。因此,从所处的领导地位上讲,作为平级的检察机关也难以对纪委书记进行有效的监督,其他机关更难以对纪委书记进行有效监督。在法律法规方面,目前宪法只规定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对纪委书记的监督并未做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监督法》也回避了对党委及纪委的监督。[详细]

双规利器更让人“不敢近身”

纪委书记难被平级机关和群众监督,还在于纪委书记有“双规”这项利器,按照规定,纪委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在实际操作中,双规对象没有界线,这并不局限于党员。也就是说,纪委书记主导的“双规”,只要愿意,就可能落到任何人的头上。于是,一个设计中的“反腐利器”,极有可能变成有的纪委书记权力腐败和牟取私利的工具。[详细]

预防纪委书记腐败,不能寄望于“自律”

开药方:反腐五年计划强化监督“监管者”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其中明确指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详细]

频“空降”:不给纪委书记留腐败空间

在省级纪委书记中,由中央提名确定已运行多年。统计可知,目前过半数省份纪委书记是从外省或中央部委“空降”的。日前公布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提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将正式将纪委书记提名权制度化,有效解决“双重领导”下纪检监察力度不足的问题。同时大大削弱纪委书记自身腐败的可能性,从目前情况看,“空降”的纪委书记多人具有多年纪检工作经历,大多任满一届就转任他职,鲜有连任。[详细]

待完善:必须健全体系外监督

湖南郴州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落马后在狱中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对纪委书记最好的监督“还是舆论监督,很有价值,也很有作用。其他监督流于形式,没有威慑作用。”他所说的舆论监督,正是近年来不断被强调的体系外监督的一部分。

有专家表示,在权力监督制度建设上,相对体系内,体系外监督并不完善。按照统计,中共党内有102个廉政法规,详细到对几菜几汤的规定。自上而下的纪委监督体系正在建立,比如巡视制度。但是,社会监督的制度建设依然短缺。要解决近些年来不断出现的腐败窝案现象,必须健全体系外监督,包括公民监督、新闻监督、互联网监督,特别要做到公开化。这样才能避免授权者和监督者这些利益相关方串通起来攫取公共利益。[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