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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下属频频成为官场酒局受害者

类似事件近年来不断出现

甘肃华池环保局长迷奸女下属事件并非孤例:2008年12月10日,六安市的一名乡村女教师被要求应酬市里检查工作的饭局。在不得已醉酒后,被市领导的司机带到郊外一家宾馆强奸。2012年5月17日,教师周琴在酒醉后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10月19日,四川蓬安县安监局女公务员陈佳,举报该县残联理事长在她酒醉后对其实施强奸。[详细]

故事情节也高度相似

有媒体评论说:“这些特权者实施强奸女公务员的手法如出一辙,都是经过吃饭、喝酒、灌醉、强奸等几个步骤”,如果他们不是政府官员或有政府官员作靠山,他们“能有如此大的色胆去强奸女公务员,把女公务员变成‘性奴’吗?”“官员之所以能频频‘强奸’女公务员,皆因‘权欲’在起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真正把女公务员变成‘性奴’的是这些官员身上所拥有的权势,女下属畏惧委身的也正是这种特权。”[详细]

大部分受害者选择麻木沉默

几年前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的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在他的人生规划中,要在2015年玩弄女性达1000名,而且良家妇女必占三分之一。另一名官场巨色——贵州省三穗县副县长杨昌明落马被曝患上艾滋病后,当地的女教师和女公务员纷纷到医院检查艾滋病,在山城小县引发了令人震惊的性恐怖。从媒体报道中可知,在这两个“淫才”的风流阵仗中,作为下属和权力体系囊中之物的女公务员为数巨大,但又有谁能真正了解,这些女性是如何一步步沦陷为长官性消费品的。我们只能猜测,在一次又一次遭受性骚扰和权力威逼利诱之下,她们无力抗争,因而放弃了,麻木了。[详细]

官员“性趣”狂妄,胆从何来?

隐规盛行:官场酒局“无女不成席”


不知始于哪年哪月,“无酒不成宴,无女不成席”已是一些官场酒场的约定俗成。聚餐,哪怕只是工作餐,也必须喝酒;而陪酒女越漂亮,领导越有面子。早些年,小姐陪酒曾风靡一时,但近年来,无论是出于掩耳盗铃的隐蔽性,还是权力带来私欲膨胀对良家妇女的阴暗占有欲,女下属,特别是那些有姿色的女下属,已越来越成为一些官场迎来送往必不可少的一道风景。

恃权纵欲:看准女下属隐忍心理

只是有些官员权势、财势有限,管理范围有限,加之德行太差,就难免不入女下属法眼。多少女性未必投怀送抱、主动献身。沿袭多年的中国官场架构,是个官员都权力,所有官员都善于耍弄权术。他们会以提拔、晋级、金钱等作筹码,软硬兼施调戏、骚扰女下属,有的往往被逼忍气吞声就范陪其上床,让小官一定程度上得呈。更有那女性坚贞,坚持不为利益淫威所动,官员淫欲之心不减,就不惜对女下属进行纠缠,甚至死皮赖脸性骚扰女下属。总认为在自己一亩三分地上,女性一定会忍辱负重,“哑巴吃黄连”。最下等、或最粗暴的小官为享受艳福往往就色胆包天,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不顾一切地玩起了最原始手段“霸王硬上弓”,结果当然是可想而知的了。

维权艰辛:“戴套不算强奸”让淫官忘乎所以

2011年河南信阳女子小美称遭信阳市政府老促会一名官员强奸。小美向派出所报案,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贵州一女教师称醉酒后被官员强奸,警察钟显聪办案时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样的执法氛围,让流氓官员忘乎所以。强奸本来是严重犯罪,但一些官员强奸了,警方就有人出来给撑腰,强奸无罪,官员又凭什么不去强奸。其实,“带套不算强奸”折射出一种官官相护的执法环境,让受害者的维权之路倍加艰辛。

不良示范:个别女下属助长官员无耻气焰

同样要看到的是,少数女下属的“无私奉献”,助长了某些高官的无耻气焰。因为官员掌握一定的人事、财物资源,确实有一些女下属不思通过工作获得升迁,而专攻领导“下三路”,让某些官员以为女人都如此。在具体实践中,酒足饭饱后,流氓官员就想对女下属下手,甚至将其他女人也当成下属,岂不知并非所有女人都愿意“无私奉献”,最终成为强奸。[详细]

自我放弃:大多数事件可能已私了

2012年3月6日晚,海南省东方市科技局原局长卢某邀一帮朋友和吴某等吃饭。带着吴某到客房内,吴某报警称卢某强奸了她。卢某被捕后却峰回路转,吴某称自愿与卢某发生关系,要求撤回控告。这是原告被“金钱”化解,这是一个“双赢”的结局。可以想见,除了已经曝光的案例,还有多少发生在官员身上的强奸案,可能已被权力与金钱“化解”。[详细]

用法治解决女公务员的“囚徒”困境

权力不受约束,还会有女下属受害

在公务员将私生活奉献于领导和权力上,我们所见所闻,可能仅仅只是冰山一角。而对于女公务员而言,在法律所未及,公众所不知的官场丑恶中,还有多少“苦”不堪言? 权力之所以敢于肆无忌惮地绑架公职人员的私生活,因为权力不受约束。而更重要的问题在于,不受约束的权力既然能控制公职人员的生活,那么,它也完全可能侵入你或我或每一个普通公民的细小领域,影响我们的生活。

完善相关的司法体系是当务之急

目前最为重要的还是完善相关的司法建设。这表现在两个方面:1.完备对职业女性保护的立法。用立法的方式来保护职业女性不受强制陪酒这样违背意愿的骚扰和性骚扰很重要。而目前我国连性骚扰的法律都不全,《妇女权益保护法》里也没有规定单位应该要建立怎样的法律机制,单位需要负什么样的连带责任或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从这个情况来看,要向单位索赔还是挺难的,在国内还没有法律依据。2.完善对受害者的补偿机制。根据目前的法律,刑事案件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非常困难。而在国外,强奸案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额度非常高,有的甚至高达几亿美元。这从另外一个侧面也鼓励了女性勇敢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