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杀卖淫女喷摩丝毁指纹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王华兵) 只为千把元之财,有人竟红了眼杀人害命。昨天,经省高院核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抢劫犯李海松、苟明、刘坤先、杨刚四名抢劫罪犯宣判执行死刑。他们有的只为抢熟人千元工资、有的杀死卖淫女拿百元、还有的光天化日刺死路人。
为千元工资杀熟人
2002年8月,河南省陕县人李海松、湖北省罗田县人方仙桃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镇一工厂辞工后,租房在一起生活。此后一段时间,两人没能找到新的工作,生活日渐窘迫。10月中旬,他们得知熟人赵某刚从某电子厂辞工,离厂时领有1000多元工资,李海松便向方仙桃提出将赵某杀死,然后将这笔钱抢到手。
10月25日下午3点多,李海松找到赵某,说要三个没工作的人晚上聚一下,就这样将赵某骗到自己租住的出租屋。其间他们趁赵某不注意,用事先准备好的砖头砸赵某的后脑,然后用手捂赵某的鼻子和嘴,方仙桃则帮忙按住赵某手脚,李海松又用毛线拧成绳子勒住赵某的颈部,直到赵某死亡。在李海松勒赵某颈部过程中,方仙桃从赵某的裤袋里搜出人民币1070元。27日凌晨2时左右,李海松、方仙桃合力将赵某的尸体搬到楼顶,藏于楼顶水池下,后二人逃离现场。
预谋劫杀卖淫女子
四川省巴中市人苟明在一次嫖宿过程中认识了卖淫女邹某,两人很谈得来,交往十分密切。苟明在跟老乡刘坤先聊天中,说卖淫女应该有钱,不约而同想出合伙抢劫的主意。
2003年8月2日晚10点多,苟明先打电话约了邹某,当晚12点多,又电话通知刘坤先,然后到邹某住处。凌晨1点多,苟明称朋友有点事要找他,出去迎一迎,在门口与刘坤先汇合后,两人又一起返回邹某住处。刘坤先与邹某闲聊中,苟明在现场找来毛巾、浴巾、文胸等物,趁邹某不备,将她的脚、腿、手腕等部位绑了起来。刘坤先按压住邹某,苟明则在现场寻找财物,共搜得人民币100元和三张银行卡。两人还逼迫邹某讲出银行提款卡密码。
但邹某一直激烈挣扎,苟明见状从客厅拿来菜刀,用刀背敲击邹某的颈部;刘坤先则用被单捂住邹某的嘴,直至邹不能动弹。两人见邹某已没有反应,便将邹某推下床。苟明找到了卧室内摆放的啫哩水和摩丝在尸体和作案工具上疯狂喷洒,企图掩盖留下的指纹等痕迹。
光天化日刺杀路人
2003年2月28日晚上7时许,辽宁省沈阳市人杨刚伙同陕西省勉县人孟永强各携带一把匕首,窜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人民桥北侧供电局门前人行道,见被害人陈某背一挎包由人民桥往东行走,趁周围行人少的空档,杨刚迅速窜到陈某面前,用匕首向其左胸部、左肩部猛刺,孟永强则抢走挎包,里面有60元人民币和价值300元的手机。经鉴定,陈某系因左肺破裂及左锁骨下动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3年3月9日晚8时许,二人又窜到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阳光医院门前,见被害人张某在人行道上边走边打电话,杨刚上前手持匕首刺伤张某头部、右手腕,并用匕首柄击打张某头部,孟永强则动手抢走张某手提电话二部及装有20多元的挎包。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构成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