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恩才今年50岁,曾任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队长5年。2003年,省公安厅接到大量群众举报,称吉林市交警支队存在违规办理驾驶证的情况,很多人不通过考试,只要给交警支队交钱,就能拿到驾驶证。2003年10月8日,省公安厅工作组进驻吉林市调查此事,期间发现赵存在受贿问题。随后赵被“双规”,2004年3月5日,赵被延边州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报延吉讯(东亚记者 陈昕)昨日,在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吉林交警腐败案主犯原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队长赵恩才接受了宣判,其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没收非法所得50万元,在宣判结束后,赵恩才当即表示上诉。至此,除原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汤天河涉嫌玩忽职守、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还没有在宣判以外,“吉林交警腐败案”其他案犯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指控四项犯罪事实
2004年10月27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吉林交警腐败案的主犯赵恩才。开庭时,公诉机关指控赵恩才四项犯罪事实:一、非法收受其下属古占欣(另案处理)共10万元。工作组进驻后,赵已向工作组上缴所收钱款。二、2002年9月,赵非法收受该支队驾管处处长古占欣以人民币60万元购买的一套建筑面积为235平方米的商品房。三、2003年春节前,收受该支队驾管处考试科科长熊海涛(另案处理)所贿赂的人民币2万元。四、赵恩才的家庭财产现有人民币210余万元,家庭支出人民币25万余元,扣除其合法收入约96万元,尚有近140万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宣判对结果不服 表示上诉
在昨日的宣判中,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公诉方指控的罪名一一进行了解释,其中除第一项罪名外,其他三项罪名法院都表示成立。第一项指控赵恩才在任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队长期间,非法收受其下属古占欣(另案处理)共10万元一事,法院认为赵恩才确实有不知情的情况存在,而且当时古占欣确实只告诉他是驾管处的给吉林交通警察支队的办公经费,所以认为其受贿证据不确凿,故不予采纳。
法院最后做出了一审判决,认为赵恩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非法所得50万元人民币;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罪并罚共执行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没收非法所得50万元人民币,其来源不明资产被依法收缴。
吉林交警腐败案回放
2005年3月2日,和龙市人民法院判处原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处内勤韩秀娟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2005年3月3日,延边州汪清县人民法院判处原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处处长古占欣,犯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原驾管处考验科原科长熊海涛,被同时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4年。
2005年2月28日,安图县人民法院判处原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处证照科副科长张志岩,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期徒刑7年零2个月。
2005年2月24日12时30分,图们市人民法院判处原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干警王慧,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吉林市若干驾校被以单位行贿罪判决
2005年2月24日,图们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吉林市长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单位行贿罪名成立,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李福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5年2月28日9时,龙井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吉林市丰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校长鞠晶、吉林市丰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15万元,并没收该校非法所得35万元,校长鞠晶犯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3年;吉林市永吉县金盾驾校岔路河办事处负责人王德福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5年3月15日,原桦甸市畅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内勤岳怀敏,因行贿被珲春市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