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吉林市公安局交警队驾管处证照科副科长被判七年零两个月
(记者 迟飞 )28日,安图县人民法院对原吉林市公安局交警队驾管处证照科副科长张志岩进行宣判,张志岩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被判七年零两个月。
总共收受贿赂9.2万元
据了解,1998年6月至2003年9月期间,当时的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员管理处业务员、吉林市交通警察支队证照科副科长的张志岩利用工作便利,为44名未经考试和身体检查的人员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证,非法收受他人钱款6万余元。在2001年至2003年期间,非法收受驾驶学校贿赂近3万元,为其办理驾驶证大开方便之门。据统计,张志岩总计收受贿赂9.2万元。
38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2003年11月12日,张志岩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吉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吉林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2月18日,被吉林市公安机关执行逮捕。2004年8月16日,安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进行起诉。
吉林省公安厅和吉林市公安联合调查组在侦察过程中,查出张志岩家产84万余元,其家庭正常支出14万元,调查组扣押了剩余的人民币70万元。除了其能说明合法来源的46万余元,张志岩仍有38.1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追缴非法所得47万元
安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志岩利用职务便利,为未经考试、培训体检人员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非法收受他人钱款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张志岩家庭拥有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与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说明来源合法且查证属实的差额巨大,已经构成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
法院最终判决,张志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犯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两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张志岩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人民币38.1万元及受贿得款9.2万元依法追缴。
本人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在张志岩的宣判现场,张到庭的家属不多。宣判结束后,他的亲人向他交代了一些生活上的细节。同时,他对家人说,自己出事后给家人带来了很多不便,他希望家人都健康,不要挂念自己。
在法庭宣判结束后,审判长当庭询问张志岩对判决结果是否有异议,他表示没有。当问他是否上诉时,张志岩表示不上诉。可记者采访张志岩的律师时,他表示,张志岩在法庭上说不上诉,这并不表示他放弃了上诉权,要与张志岩的家人商量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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