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经过3个月的调查和准备,河南10名律师联名写信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建议取消暂住证。在建议书中,他们提出“全国各地暂住证及类似制度严重违反法律,应予审查撤销”,并认为政府不应该用行政的手段干预社会的客观规律,出台限制国民正常流动的措施。 |
暂住证在各地的情况
十律师“上书” 建议撤销暂住证
上书全文:河南10名律师致信国务院 建议撤销暂住证(全文)
12月15晚,10名律师的代表、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的樊鸿烈律师,向本报记者出示了这两份“建议”的底稿。 10名律师在“建议”中用六部分、约2500字阐述了他们的主要观点。
他们首先引用社会学观点,公民只要离开自己的家乡,就会被当地居民称作“外地人”;而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应该是全民参与的过程。全民参与经济建设,必然带来人口迁徙、流动人口管理等各种问题,这是社会的客观规律。政府不应该用行政的手段干预社会的客观规律,出台限制国民正常流动的措施。
在法律层面上,10名律师认为,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没有赋予国务院各部委(如公安部、财政部等)和省级政府设立行政许可的权利,所以原来由其发布的行政规章不应该继续执行。尽管省级政府可以设立为期一年的临时许可,但是一年后他们必须报请同级人大批准、形成法规后公布。然而到现在为止,全国没有一个省级政府通过有关暂住证的行政法规。
樊鸿烈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坚持认为:针对外地人群办理,并且不办暂住证就不允许在本地居住,这样的规定是典型的行政许可行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自己的国度里还需要办理“暂住证”,这不符合最基本的法律精神。
本地人的“优越感”遭社会学家质疑
10名律师的行动,缘于去年郑州市相关部门准备悄然推行的“居住证”制度和郑州市法制局今年9月14日在当地媒体发布的一个政府决定的讨论稿。
2005年11月初,郑州市部分城中村以“警务区”的名义,向租住该村的外地人发布“通知”,要求必须办理“居住证”,否则限期搬离。
《大河报》于当月11日刊发了一篇名为《居住证集体亮相郑州“城中村”》的调查报道,并引用法学专家的观点对此进行了质疑。此后,郑州市公安局公开表态称,“公安部门没有宣布恢复办理暂住证,也不知道是哪个部门具体组织的”。
今年9月14日,郑州市法制局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了《郑州市暂住人口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民意。
《河南商报》在随后的采访中,向社会发放了数百份民意调查表,征求外地人和郑州本地人对恢复办理暂住证的态度。结果显示,近80%的外地人坚决反对恢复办理暂住证;而58%的郑州本地人,却对该制度的重新实施表示了赞成和支持。
面对这种民意的尴尬反差,河南财经学院社会学教授刘志梅女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个结果显然表明,本地人有优越感,但是这种感觉是内心深处的‘歧视感’在起作用。我们假设一下,如果一个郑州人到北京去,还回答同样的问题,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恐怕不说,大家已经知道答案了。”
调查研究三个月 认为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正常规律 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 主张“依法办事”
有社会学家认为:暂住证是本地人优越感的体现 曾在全国率先取消该政策的沈阳表示当时有些仓促
经过整整3个月的调查和准备,河南省法律界较有影响的10名律师,终于把两份《法律建议》寄往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这两份寄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常设机构和最高行政机关的“建议书”中,10名律师明确提出,“全国各地暂住证及类似制度严重违反法律,应予审查撤销”。
在我国存在了近20年的暂住证制度,一直是社会学和法学界专家联合“声讨”的对象。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全国许多城市都相继取消了该制度。但从今年年初开始,全国一些省市的公安机关,在“治安形势反弹”的压力下,发出了“恢复办理暂住证制度”的呼声。
2003年7月,沈阳率先在全国取消暂住证,2005年12月,又宣布恢复。
暂住证在各地的“生存状态”
上海
居住证暂住证暂时并行
上海新的居住证制度即将启动。在新的居住证规定出台以后,原先的暂住证制度是否取消成为关注的焦点。有关部门人员表示,两证将逐步并轨。 文/《新民晚报》
杭州
修改法规方便外来暂住人员
取消暂住证作为外来人员租房、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前提条件的规定,使法规的有关规定更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文/《都市快报》
武汉
将取消暂住证
武汉市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实施暂住证的依据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因此,取消这一证件,在全国各大城市已是大势所趋。文/《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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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长时间里,暂住证被某些部门当成了“融资”的法宝,以至于公民在自己的国度里“暂住”,还需要办证并且交费,而没有了这张暂住证,就要面临麻烦甚至危险。[详细] |
我国的暂住证,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将城市非户籍人口和户籍人口区别开来,以不同群体的“人”作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再施以单独管理。[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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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话题:撤销暂住证利大弊大? |
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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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
利大 坚决反对暂住证。这是对国民的岐视,同为中国人,为什么不能流动?有身份证不行吗?暂住证是对外来人口的歧视。 |
弊大 坚决支持推行暂住证制度。城市人口的容纳量是有限的,每平方公里所容纳的人口都要有一定限度,户籍的开放本来就是一个错误,这种开放对于人口众多,各地区发展不均衡的中国来说是不妥当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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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