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7日讯(通讯员 吉光 洪雷记者勇军)自1月1日起实施的一项规定要求,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将产品的灌装日期作为生产日期在液态奶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然而,我市相关部门进行的一项突击检查显示,个别企业仍在生产“早产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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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严格液态奶生产日期标注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自1月1日起,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将产品的灌装日期作为生产日期在液态奶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元旦节期间,我市质监部门对市区7家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个别企业依然生产“早产奶”。质监部门表示,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将依法严厉查处。责任编辑: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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