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念女儿时,梁炳孝便翻出手机里女儿的生前照看上一眼。周斌 摄
本报讯(记者周斌)4岁女儿在去年底一次意外事故中不幸遇难,幼儿园代收的20元保险费却没交到保险公司,使得自己“人财两空”,衡东县来长沙做小菜生意的梁炳孝夫妇昨日上午来到岳麓区人民法院,将幼儿园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1万元的损失。
小女儿遇车祸意外死亡
今年38岁的梁炳孝夫妇是一年前离开衡东县乡下老家,带着出生于2002年12月的小女儿梁娜来到岳麓区做小菜生意的,每个月五六百元的收入对种了半辈子田的他们来说,已经很不错了。
因为夫妻忙于生意,梁娜便放在岳麓街道五星幼儿园全托,每周星期六和星期天才接回身边。
去年12月25日凌晨6时左右,带着小女儿一起进完货的梁炳孝驾驶三轮车经过猴子石大桥时,因当时雾太大,梁炳孝将三轮车靠边停下来擦洗前面的挡风玻璃,就在这一瞬间,一辆疾驰而来的大货车挂翻了三轮车,侧翻的三轮车又将梁娜压在车下致其死亡,肇事大货车则迅速逃离了现场。
代收保险费竟成“白条”
忙完女儿的后事,梁炳孝想起女儿上幼儿园时曾缴了20元意外伤害的“保险费”,当时幼儿园曾表示是购买“平安保险费”,最高理赔可达1万元。他们于是找到五星幼儿园,希望领到女儿的1万元理赔金。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幼儿园负责人表示因种种原因,当初代收的20元保险费没有交到保险公司!自然,幼儿园也拿不出那1万元的理赔金了。“当时因为自己也不是很熟悉保险业务,以为购买团体保险一定要凑足20人以上,加之有的家长希望购买那种带医疗保障的险种,所以事情就耽搁下来了。”昨日上午,五星幼儿园负责人张友良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这样解释。据她介绍,五星幼儿园开办只有3年时间,由于当地生源竞争激烈,收费很低,像梁娜这样全托一个月的收费也才280元。
协商无果告上法院
从梁娜出事至今已过去了近一个月时间,梁炳孝及家人也曾想与幼儿园协商解决这一问题,但因为双方数字相距甚远,没有达成协议,甚至引发了冲突。
“我当时看到她(梁娜)没长裤穿就送了一条长裤给她,看到她没袜子穿也送过她袜子。孩子出现这种情况我确实很难过,但要幼儿园赔偿1万元没有道理。”张友良对记者说,自己早就告诉过梁炳孝,凌晨进货时不要将小孩放在三轮车上,梁不信,才酿成了这样的悲剧。
而梁炳孝则坚持认为自己当初交了保险费,现在女儿遇难,要求幼儿园兑现1万的理赔金。眼见协商无果,梁炳孝将五星幼儿园告上了法院。其代理律师林艳芳说,幼儿园代保险公司向园内幼儿统一收取保险费,应及时为其办好手续。该园在3个多月的时间内(9月8日至出事时)仍未代梁娜办好保险,存在明显的过错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导致梁娜遇车祸身亡后不能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所应得到的保险赔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根据《合同法》关于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