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严 俨 通讯员潘步高)记者昨日从苏州市物价局获悉,苏州市2007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本费收费标准已得到确定。具体标准为:小学一、二年级30元;三、四年级60元;五、六年级70元;初中一、二年级110元;三年级80元。
物价部门同时要求学校选用的教材,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2007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书目》,严禁超范围选用。
另外,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明确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已改回为公办学校的,执行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对明确为民办学校的,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90号)规定,经成本审核后,重新制定收费标准。同时,原公有民营、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等形式收费标准一律废止。个别工作难度大的学校,经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批准,上述收费政策可推迟到2007年秋季学期执行。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和收费管理的规定,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不得以实验班等名义向学生高收费,更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的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办学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畅通“12358”举报电话,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借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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