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三种伎俩:只给固定加班费;压低计算基数标准;以补休代加班费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春节长假七天,加班工资怎么算?虽是老话题,但本报近日却不断接到这方面的咨询,记者就此采访有关专家,就防止加班费被克扣向劳动者支招。
专家分析,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日加班,加班费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的,加班费不低于200%或安排补休;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不低于300%,不能安排补休。
按此标准,春节黄金周头三天为“法定休假日”,应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倍的加班费,不能以补休代替;后四天为休息日,应付200%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对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最低工资只是最低保障标准,不能代替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这一金额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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