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物权法中有关无约定车位业主共有的规定,近日,广州不少小区掀起了卖车位热,有的开发商近日忙于获得车位所有权,有的则急急忙忙地卖起车位来,甚至有的开发商还未获得车位所有权,或者车位尚在查封、抵押状态之下就公开发售车位。
昨日,广州各业委会集体学习探讨《物权法》时向记者如是反映。
现象1 查封状态车位竟公开发售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某花园业委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日,他们小区的业主都很气愤,正在抵制开发商出售车位。
今年2月9日,该小区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就公告要发售该小区一期×××湾地下车库174个停车位。不少业主感到十分突然,于是自发查起车位的产权证,发现车位还处于法院查封状态,原来,开发商欠工程款后,这些车位被法院查封了。
小区业委会负责人指出,不仅车位存在这一问题,而且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也未到位,“开发商的有关产权业务是要受限的”,更为重要的是,小区诸多租车位的业主的车位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
经过谈判,开发商答应春节前不予出售。然而,查封多年的车位在2月28日由法院解封了,而且小区的开发商近日到国土房管部门缴纳了专项维修资金100多万元,获准可以进行产权交易,开发商已经获取了小区车位的所有权。
“目前,开发商仍然要卖,有关事宜正在调解中”,业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174个车位大约可以卖到3000多万元呢”。
现象2 车库处于抵押状态仍在卖
广州市白云区某花园业委会向记者反映,该花园共有3个停车场共7000多平方米,开发商虽然获得了车库的所有权,但所有权证上反映车库处于抵押状态,尽管如此,开发商如今仍在出售车位。
对此,该业委会代表业主到白云区国土房管部门信访得到的答复是:“您小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产权为该公司所有,因此其有权对车位进行处置。”
对此,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表示了无奈,“如果是这样,当初楼盘销售时就应当把车位拿出来销售,否则,开发商个个都拥有车库所有权,业主又怎么能有共有权呢”。
除此以外,记者近日也发现广州一些早已发售楼盘的开发商开始发售车位。市民王先生反映,令人奇怪的是,他入住滨江东下渡路某小区已经多年,小区开发商从未提及要出售车位,反倒是在《物权法》获得通过的这几天,开发商通过物管发出调查表,表示要出售已售完住宅的二期70多个车位。
分析建议
开发商急于套现甩包袱
尽快明确细化共有物权
对于目前开发商这种急于获得车库所有权、急于卖车位的情形,无论是法律界人士,还是业主代表,普遍认为与《物权法》中关于“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等规定有关,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现在没有车库所有权、现在不卖,将来可能无法通过出售车位获利”。同时,有业委会负责人认为,这也与开发商急于“甩包袱”有关,“既能较快获利,又能撒手不管”。
对于目前这种情形以及《物权法》中有关共有物权的规定,昨日,参与学习讨论的业委会负责人大多认为,包括车库在内的共有物权的明确对业主来说“是好事”,但是,共有物权涉及的部分较多,而《物权法》中只列明了几项,因此,在省物管条例和广州市物管办法修订时,需要具体明确哪些是共有物权,谁代表业主去对共有物权行使权利,如何保证共有物权的实施等。
具体到共有物权的收益问题上,业委会负责人们建议,将来租赁车位物管可以收费,但必须合理,而且费用归业主共有,除去物管公司应得的管理费用外,其余要用于业主。同时,电梯广告费、露天停车费也要按《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归业主共有。(李婧)(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