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邓等5名湖南农民工于2004年1月进入萍乡市丰兆机砖厂打工,老板每月只给他们发点生活费,3年下来,拖欠工资2万多元。面对催讨工资无望,小邓等5人向安源区人民法院起诉丰兆机砖厂股东。法院快审快结,判决支持了小邓他们的诉讼请求。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由于该厂股东大多不在本地居住,执行法官采取多种手段均执行未果。执行法官又多次找到本地股东贺某进行说服教育,贺某被执行法官的真情感动,终于将欠小邓等人的工资全额垫付。为减少小邓来往萍乡的经济负担,执行法官还将执行款分别汇到他们的账户上。(余向阳刘丛国记者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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