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岗”数十年的原因
□黎 诚 法伊莎 采访/整理
问题一:过期法规有何危害?
杨小君:很多地方还在用旧的概念进行管理,就会影响政府形象。更重要的是,它已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比如食品安全问题,我们的法规提到的还是食品卫生,很多食品安全问题就无法涵盖。
问题二:为何有如此多的过期法规?
杨小君:这有可能源于部门之间权力之争、利益之争。有两个最重要的权利,一个是审批许可权,一个是处罚权。地方、部门通过立法,使部门利益、地方利益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问题三:为什么这些法规在2000年清理的时候,没有被“除掉”?
何兵:工作量非常大。中国的法规浩如烟海,数以万计。一一核对,谈何容易。
杨小君:部门、地方立法都有一个思维倾向,只注重立,而不注重清理和改。很多类似法规虽以国务院名义出台,但是是由下面部门制定的。虽然国务院也会对此进行审查,但只把握大原则。这种法规经历了漫长的时间仍然有效,只有个案发生,弊端才会暴露出来。
韩智力:法律的制度交替,肯定是有些再造,有些继承的过程,不会产生安全的断代。比如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04年出台的,2000年仍然在执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也就是说当时处于立法的空白期,不能直接将旧法清理掉。
问题四:这给公众权益造成了什么伤害?
韩智力:赔偿或者补偿标准比较低。
沈岿:会出现执法过程不一致。执法人员有可能适用会伤害当事人利益的法规,导致公民合法权益遭到侵害。
问题五:用什么措施来保障公民的权益?
何兵:我们目前的清理机制有问题。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可以对部门制定的规章进行修改。
杨小君:允许老百姓通过法律途径迫使它修改。当一些个案发生后,案件的当事人通过案件提起针对其认为不合理条文的修改。
卓小群:我参加过多年卫生部立法工作,立法是一门遗憾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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