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到来,对于大部分劳动者而言,这难得的七天假期是他们一年中仅有的三次长假之一,因为他们未曾真正享受过带薪年假。“广州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仅三成规定了带薪年假!”4月29日,广州人力资源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周浩然在一研讨会上透露。
尽管带薪年休假制度写入了《劳动法》,但现实中真正享受带薪年假的人并不多。原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吴晖说,其实大部分公务员不是忙得“不能休假”,而是“不敢休假”,怕领导认为自己工作不够勤奋。
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林嘉教授说,立法空缺让带薪年假处于尴尬状态,应尽快立法强调单位的安排义务。如果单位不安排带薪休年假,就须直接换算成其他可行性的“好处”,比如每天奖励3倍的日工资等等。
一线工人年假更少
周浩然说:“我去年受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审核了3000个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发现只有三成的企业规定了带薪年假。”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周浩然说:“按这个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企业少之又少。有个突出的现象是,规定管理者的带薪年假长,而在生产经营第一线的劳动者年假较短或者没有。”
法律规定带薪年假制度
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时至今日,国务院尚未出台相关的行政法规。与会人员呼吁尽快出台相关的行政法规。
中国人民大学林嘉教授说:“休息权是劳动权的一部分。国务院应尽快出台有关带薪年假的法律法规。鉴于很多劳动者因为诸多因素不得不放弃休年假,一般情况下法律应该鼓励劳动者休假。法律可作强制性规定:若劳动者不休年假,企业就应该发放三倍的加班工资。”
据悉,广东移动和广东电信目前已经实行强行安排休假的制度。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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