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童家松 通讯员常检轩陆成林)记者昨日从常州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三周年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三年来,该市两级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三类案件”80件,共组织“五种情形”监督11件。
据悉,常州市检察机关被确定为江苏省首批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试点单位后,于2004年6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常州市委书记范燕青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于超主持召开协调会,对人民监督员选任、办事机构设置和物质经费保障等问题进行了具体部署,严格按照高检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有利于人民监督员广泛参与监督和确保监督有效性出发,积极与人大、政协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选任了92名公道正派、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民监督员。为人民监督员配备了办公室、案件评议室,配置了办公用品和相关的业务资料。
三年来,该市两级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三类案件”(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而检察机关拟维持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的案件)80件,其中,不服逮捕决定的6件,占7.5%;拟撤销案件的11件,占13.75%;拟不起诉的63件,占78.75%。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工作近400人次。经过监督评议,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75件,占90.6%;提出不同意见的5件,占9.4%。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不同意见,经认真研究并与监督小组沟通后取得一致意见,维持原决定的3件,采纳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改变原拟处理意见的2件。
共组织“五种情形”(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的情形)监督11件,其中监督不立案案件8件,要求返还被扣押款物的1件,反映违法办案的1件,其他1件。采纳监督意见立案1件,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其他监督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人民监督员,真心实意地接受监督。此外,人民监督员还积极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对赃款赃物的清理、案件质量检查、侦查活动的监督等执法检查活动,认真提出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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