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主要针对民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作出修改。
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者可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新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草案增加新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由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再审应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把原审法院判错了的案子再交给原审法院来审查、纠错,显然会使当事人对其行为的公正性提出质疑。有鉴于此,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申请再审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异地执行可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可以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