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蔺荣梅)“物业管理等好多费用存在双重收费,不管给谁定的规矩,最终都由业主一个人承担,这分明是霸王条款。”6月22日,本报联合省物价局开展了“征求物业收费问题的调查”活动,“这些费用怎么收,您也提提建议”一经刊发后,众多业主打进本报热线发表自己的看法。
北二环一家小区的业主沈先生在热线中讲,他们小区物业在装修上定的规矩特别不合理。首先凡是要装修的业主先要给物业公司交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装修公司需向物业公司交3000元的保证金。但一般的装修公司都不会自己交那3000元的保证金,业主想要装修房子就得垫付,否则装修公司就不给装修,最终这些费用还是落到了业主的头上;其次,等房子装修完后,物业公司也验收合格了,但保证金还得等6个月后才能返还给业主。另外,物业还要在代交的3000元保证金里扣除100元作为楼道墙面修理费,这样算下来扣的还是业主自己的钱;最后,物业还规定装修公司给业主装修房子必须得向物业公司交每平方米2元的装修管理服务费,这笔费用装修公司还是不愿意交,最终又落到了业主的头上。沈先生说,装修公司人员为业主装修房子无非是进出小区大门,除此之外不存在什么服务管理,因为物业公司没有提供服务,所以也无须管理。况且物业随后还要从押金中扣除100元,他认为这是重复收费。
西郊小区的住户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们小区每月收14元装修管理费,可实际上当电线坏了或房屋漏水等需要修理时,业主还得交修理费和原材料费用,他认为这是明显的重复收费,建议物业能明确收费项目。另外,还有许多业主反映,电梯是建筑本身提供的一项服务,“难道去商场购物还要交电梯费吗?”他们认为不该再向业主收费,况且业主已经交过物业管理费了。
装修管理费该不该收,要是该收的话是按房屋面积收,还是按装修等级收,电梯运行费是按住房面积收,还是按人头收,广大市民可以拨打本报热线82243110、82245949发表“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