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中央部门预算管理有问题
现象:虚列多报挪用资金应缴未缴
案例:环保总局等3部门多报多领8489万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6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报告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说,审计表明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发现部门本级存在的问题金额348.53亿元。
李金华介绍,共审计56个中央部门,并延伸审计434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发现部门本级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331.15亿元、违法违规问题金额15.24亿元、损失浪费问题金额2.14亿元。主要有:
环保总局、烟草局、民航总局3个部门通过编制虚假项目、重复申报项目、超标准申报、多报本单位人数等方式多报多领财政资金8489.2万元。
南水北调办、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8.59亿元,主要用于购建办公楼、对外投资;弥补本单位日常开支、发放津贴补贴等。
供销总社、新闻出版总署等15个部门截留、少报和转移资金等3.94亿元。具体是:截留、少报、应缴未缴专项资金1.83亿元,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转移资金1.3亿元,存放账外8140.61万元用于发放补贴等。
卫生部、国家信息中心等12个部门存在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1.85亿元。
烟草局、教育部等19个部门存在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不及时等问题,涉及金额190.03亿元。
部门所属单位挪用严重
现象:隐瞒收入截留投资概算超标
案例:4部门所属单位超标建楼涉及17亿
此外,审计发现部门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金额120.27亿元,部门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铁道部、广电总局等6个部门所属的9个单位采取虚列项目、虚报支出或多报人数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1404.54万元。
发展改革委、文化部等25个部门所属的92个单位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27.54亿元,主要用于归还借款、基本建设及对外投资;发放劳务费、津贴补贴及日常支出等。
电监会、劳动保障部等23个部门所属的33个单位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转移资金5.91亿元,其中5.45亿元未纳入法定账册,部分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福利等。如截至2006年底,电监会所属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资产管理中心管理的对外投资和事业基金1.75亿元,未纳入统一核算;该电力企业联合会还用已作废的财务印鉴先后开设3套账户,2004年至2006年截留投资收益及所属单位上缴款等收入3451.63万元,支出3026.3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补贴。
中科院、水利部等13个部门所属的50个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不严,转制不规范,少计国有资产和权益等,涉及金额22.84亿元。
农业部、国资委等11个部门所属的16个单位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涉及金额2.49亿元。
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4个部门所属的5个单位存在未经批准和超标准、超概算建设办公楼、培训中心等问题,涉及金额17.39亿元。
李金华指出,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共发现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7起,涉案人员28人,已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中央企业决策失误问题突出
现象:违反决策程序经营管理不善
案例:8户企业损失或潜在损失54.87亿
审计署对三九企业集团等8户中央企业审计发现,除损益不实问题依然存在外,这些企业还突出存在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问题。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27日报告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说,对三九企业集团等8户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检查资产总额2916亿元,占这些企业账面资产总额的63%。三九企业集团原法定代表人赵新先因涉嫌经济犯罪被立案查处,其他7户企业的领导人员未发现有个人经济问题。
但审计发现,这些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报告显示,抽查8户企业的338项决策事项发现,因违反决策程序、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等,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54.87亿元、国有资产流失13.75亿元。
新闻分析
审计报告透出中央依法理财决心
与以往报告相比,今年的审计报告评价更为客观,结构更加严谨,内容更加丰富。从报告中不难看出,中央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决心和能力。
今年报告在反映审计情况时,对56个中央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没有把浓墨重彩放在个别案例上,而是着重反映了部门及所属单位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包括多报多领财政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转移财政资金及违规收费等,特别指明了56个部门中有多少个部门单位存在这些问题,而且分别对存在问题相对突出的两三个部门点了名。从近年来审计情况看,查出的很多问题是由于体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审计报告注重反映了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
如报告反映的“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6户金融保险企业,用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职工工资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扣除额,致使这些企业纳税工资扣除额大大高于未实行这种办法的企业,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并不属于违反税法等法律的规定,但这一做法,客观上“有悖公平税负原则,也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行业收入分配的作用”,是属于合法不合理的问题。本组稿件均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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