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9日讯
记者李松黄洁北京市政府今天上午正式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其中对1999年发布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作了四处较大修改。依据新修改的规定,失业保险将彻底与最低工资脱钩,以此避免因失业保险随着最低工资标准上涨,而对再就业产生的消极影响。
据了解,在1999年发布的旧规定中,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与最低工资标准单向挂钩的,失业保险金的五档标准分别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并随其变化进行调整。但是,近年来,随着最低工作标准的不断上调,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也越来越高,产生了失业保险的福利化倾向,使得失业人员在再就业时容易产生惰性。据了解,在过去的八年中已发放的失业保险金累计已超过47亿元。为此,新修改的规定明确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使得失业保险与最低工资彻底脱钩。
据悉,修改后的规定将于公布当日开始实施。
(责任编辑: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