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8月16日电 记者李光明记者今天从安徽省司法局长监狱长劳教所长会议上获悉,为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的基础作用,不断创新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安徽省司法厅提出在巩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调解组织的基础上,适应区域性、行业性、行政接边地区纠纷调解工作的需要,大力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接边地区联合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建立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调解机构。
安徽省司法厅把人民调解定位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据此,安徽省司法厅要求各地要不断创新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在巩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调解组织的基础上,适应区域性、行业性、行政接边地区纠纷调解工作的需要,大力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接边地区联合调解组织建设;每个市都要至少确定一个县(区)开展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试点工作和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调解机构。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有关法律教学、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中选聘人员,建立人民调解专家人才库,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改善人民调解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
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认为,在继续做好各类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调解工作领域,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土地承包、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做到哪里有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据了解,今年以来,安徽省各级调解组织,加大了对群体性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调处力度,全省共调处纠纷61318件,制止群体性械斗1154件,防止“民转刑”案件91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