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0日电 (记者潘跃)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今天在全总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佳方式,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它具有最便捷、最灵活、成本最低廉等优点,而且不伤和气,可以有效地防止劳动者“赢了官司、丢了饭碗”的现象发生。
近年来,全总不断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力度。今年6月,全总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各级工会积极推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注重发挥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为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服务,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截至2006年底,全国建立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6.8万个,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调解人员100.2万名。2006年,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争议44.3万件。
刘继臣介绍,各级工会将从参与立法、加强调解、参与仲裁、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入手,加强劳动争议调处。
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刘继臣说,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是该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涉及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和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职责定位。各级工会、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根据全总书记处的要求,全总积极参与该法的制定,深入调研,听取各地意见,力求充分反映职工和工会的意见和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