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享受充满资讯的早晨,欢迎收看第一时间,大家早上好,我是谢颖颖,今天是8月27号,星期一。我们首先来关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昨天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基本上维持了现行的“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即发生劳动争议先调解、再仲裁、再经两次审判的程序。使劳动争议尽可能地在比较平和的气氛中得到解决,尽量减少打官司。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信春鹰:草案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和解后反悔的,可以向劳动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为了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的问题,草案规定部分案件一裁终局。这些案件是:(一)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养老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循环经济法(草案):激励约束并重 缓解资源困局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资源的限制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继续前进的瓶颈。在昨天的会议上,循环经济法修订草案也是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我们一起去看看都有哪些亮点。
亮点一:一次性消费品生产销售将被限制 针对目前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洗漱用品浪费严重的现象,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亮点二:过度包装将会受限 “过度包装”“豪华包装”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会污染环境,这一现象今后将通过立法予以限制。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节能降耗和削减污染物的要求,优先选择易降解、易回收、易拆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
亮点三:城市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亮点四:水电气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
审议编后
另外,昨天的会议上还审议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和《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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