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游仙适用《刑法修正案(六)》开展立案监督
农民也涉重大责任事故罪
本报讯(通讯员罗文)日前,在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检察院的立案监督下,该区公安机关对非法开采沙场致人死亡的6名农民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
据了解,这是《刑法修正案(六)》出台后,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农民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
今年6月底,游仙区检察院审查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王和富称自己在游仙区小枧沟镇开采沙石时出现沙场垮塌造成人员死亡,由于已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公安机关未对他进行处理。王和富供述这次赔偿造成他经济上出现了困难,所以才参与了盗窃。针对这起案件,游仙区检察院经走访查明,今年4月22日,小枧沟镇的6名农民共同出资,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沙场。由于缺乏安全常识发生了垮塌事故,造成违章作业的工人二死一重伤,而公安机关未将此事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游仙区检察院调查认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有关规定,上述6名农民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对此案展开立案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