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伟杰)11月13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召开案款发还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大会。会上,该法院共向28人发还案款1500多万元,主要涉及的是交通肇事赔偿、劳动争议、抚养费、经济合同类纠纷。
在这些案件中,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临河市繁荣磷铵化工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显得比较特别。
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石景山区法院采取引入第三人向被执行企业注资、用股权置换的方式执结了这起标的额为1400余万元的案件。
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临河市繁荣磷铵化工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是北京市高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原判决确定由被执行人内蒙古临河市繁荣磷铵化工有限公司(下简称临河化工公司)返还申请人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简称华垦公司)欠款、违约金及利息约计1600万余元。被执行人的两个股东李继霞、朱忠群分别以持有的临河化工公司的70%、30%的股权,包头繁荣矿业公司30%、70%的股权对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石景山区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后,承办人张娟法官立刻赶赴被执行人所在地内蒙古临河市对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相关公司股权等进行了查封,并委托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
由于被执行企业经营困难,负债较多,财产评估价值仅500万元。在此期间,先后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向石景山区法院申请案件参与分配,申请参与分配的标的达1000余万元。
执行法官张娟很快发现,该案如果单纯采取强制措施,不仅石景山区法院的案件无法完全实现,南京及临河法院的案件也无望兑现,而且被执行企业的200多名职工也将面临着失业的局面,势必影响社会稳定。
张娟说:“我们作为执行法官应该尽量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不应该因为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而把一个企业做死。”
执行法官决定变换执行思路。考虑到被执行人主营化肥产品,前景比较好,且在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目前经营困难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缺乏资金,如果能引入一家资金比较雄厚的企业注入资金,接收临河化工公司的资产,不仅能使案件得以解决,而且能使企业得以继续生存。在法院、申请人、被执行人的共同努力下,在几家有意接收临河化工公司资产的企业中,最后选中了资金比较雄厚的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经过5天左右的蹉商,申请人、被执行人与苏农农资集团达成三方协议,申请人放弃部分债权,同意由苏农集团代被执行人返还欠款1400万元,该案全部执结,苏农集团接收临河化工公司的全部资产继续经营,用产品实物折抵的方式继续执行南京中院、临河中院等法院的案件。
11月5日,苏农集团将1400万元交到了石景山法院。11月13日,华垦公司从法院领取了这笔执行款。至此,这件跨区域执行、北京法院牵头、多家法院合作的案件圆满执结。
华垦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郝进忠律师告诉记者:“石景山区法院对这起案件的成功执行,不仅让华垦公司拿到了执行款,临河化工公司也得以继续经营。这样,不仅保住了该公司200多名职工的工作,也维护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最后,也让苏农集团因接收临河化工公司的资产而受益。可以说,是一个"五方多赢"的成功案件。”